衍生金融工具对会计要素确认的挑战
湖北审计2001.11
衍生金融工具对会计要素确认的挑战
邓凤姣
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金融自由化浪潮席卷全球,国际金融市场风险剧增。以套期保值为目标以及为投机而产生的衍生金融工具层出不穷,纷繁复杂。一方面它为企业规避风险提供了有效的管理工具,另一方面其不当使用会给企业带来灾难性后果,由于衍生金融工具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都会带来深刻影响,在经济决策过程中也越来越受到投资者的重视,将其纳入财务报表体系的主张已得到越来越广泛的认可。这同时也使得会计要素确认的传统理论面临新的挑战。
一、对会计要素确认的挑战
会计报表的基本目标是为信息使用者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信息。衍生金融工具具有很强的杠杆作用,如不能在财务报告中进行充分揭示,则可能隐藏巨大的风险,误导投资者。然而由于衍生金融工具不符合传统会计要素确认的三个标准,即定义性,可计量性和可靠性,一直以来主要以表外业务形式存在。
首先分析会计要素确认的定义性。国际会计准则对资产和负债的定义都强调是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引起的。而衍生金融工具是衍生于金融资产、商品、指数的一种金融契约,一种承诺,典型例子如期货合同、远期交易、掉期合同和期权合同。在合约签订日,交易并未实际发生,也不能保证将来一定发生,即使发生,交易也是在未来日期结算。显然,衍生金融工具不符合会计要素的传统定义,因而无法在财务报表上反映。
其次分析会计要素确认的可计量性。这是指被确认的项目要能充分可靠地计量。这也是衍生金融工具得不到确认的主要障碍之一。国际会计准则给出了衍生金融工具的两个基本特征:(1)其价值随特定利率、证券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或利率指数、信用等级或信用指数、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2)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与对市场条件变动具有类似反应的其他类型合同相比,要求较少的净投资,这意味着在合约到期前,衍生金融工具的价值变动是随行就市的,其波动幅度有可能是剧烈的,无常的,这使价值计量的准确性受到挑战;较少的初始净投资额,加上衍生金融工具到期一般不进行实物交割,而是差额结算,使得与收益对应的成本对象虚拟化,模糊化,计量基础遭到动摇。
最后分析一下会计要素确认的可靠性。这要求反映在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是如实的,可稽核的,公正的,不是为某一集团服务的。衍生金融工具的合约是在预测股价、利率、汇率等未来行情走势的基础上签订的。企业行为虽是理性的,但衍生金融工具的这一特性使其带上了强烈的主观性,企业不可能以一种超然的姿态来记录其价值判断的成果。
二、相关会计准则对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情况
国际会计准则中与金融工具有关的准则有两个:IAS32和IAS39。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IAS C)原本想制定一项统一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但在MS第 3 2号准则出台后,迫于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IOSCO)急于建立一套核心准则的压力,暂出台了IOSCO第39号准则,作为lAS第32号准则的继续。IAS第32号准则对金融工具下的定义强调了金融资源及权益工具的转移,对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定义也避开“过去的交易和事项”不谈。在IAS第对号准则中给出了初始确认和终止确认的标准:当且仅当企业成为合同缔约方时,企业都应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这使所有的衍生金融工具都能在会计报表中以会计要素的合法身份得到确认。
另一个颇具影响和权威的准则制定机构,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也为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做了大量努力,并取得突破性进展。在1998年6月颁布的 SFASI3 3中,将资产与负债定义为代表着一定的未来经济利益或损失,从而绕开了“过去交易和事项”的规定。该准则还认为由于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是不断变化的,只要这种变动能可靠计量,企业就应于期末确认其价值变动带来的损益,以真实反映企业当前财务状况。虽然这种处理是有悖于“实现原则”的。
显然,以上准则制定机构的目标是明确的,就是要将衍生金融工具纳入会计报表范畴。但实施的手段却带有权宜性。其中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定义虽为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提供了依据,但这种定义方式只是避开矛盾焦点而已,并未从根本上使之符合资产与负债的定义,从而损害了报表的统一性。
在计量方面,公允价值理论的成熟与发展巩固了公允价值在金融工具会计处理中的基础地位,资本市场的发展与完善也为公允价值的确定提供了可靠的保证。然而,即便是资本市场高度发达的美国,其资本市场也只是处于半强式状态。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代理人与委托人目标的不一致性都会在某种程度上扭曲计量对象的真实价值,使衍生金融工具的可计量性和计量的可靠性受到质疑。
三、关于衍生金融工具确认的再思考
(-)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相关处理的启示
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与衍生金融工具具有很多相似之处。首先二者的反映都具有超前性,其最终结果都取决于未来相关因素的变动情况。其次是其金额都具有不确定性。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或有事项比衍生金融工具更贴近资产与负债的特质。如或有事项是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并且在或有事项发生时就能定性地确定其未来的收支方向,能合理估计未来收支数额的区间范围。而很多衍生金融工具在合约签订之时,虽是经过了理性预测的,然而时事多变,未来是损失还是收益在当期甚至临近交割结算时都无法确切知晓;在购买期权的合约中,企业对将来到底是执行买权还是卖权并不十分肯定。可见其不确定性是贯穿于会存续期始终的。然而国际会计准则规定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不予确认,只在报表附注中合理披露;而规定衍生金融工具全部予以确认。
国际会计准则的这种处理是否妥当还有待实践的检验。但或有资产与或有负债的会计确认经验是值得我们借鉴的。衍生金融工具与或有事项确认的关键障碍都源于不确定性。因此衍生金融工具也可类似或有资产与或有负债的处理,以预期企业资源流动的可能性为标准设置其与金融资产和负债的界限。对在合约期能基本确定未来收支状况的衍生金融工具,如套期保值业务,实际上应归为金融资产或负债予以确认;对很可能的现金流出,如经济的全面衰退致使利率降低,应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而很可能的现金流入只予以披露;对可能的现金流出或流入,则只披露可能的现金流出项目。
(二)会计基本原则对衍生金融工具确认的影响
如果要对衍生金融工具予以确认,并列示于报表,首先要把握以下三个基本会计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审慎性原则和重要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需要我们在定义资产和负债时能摆脱时间形式的束缚,而把握其风险与报酬实质转移的标准。有学者建议将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作为资产与负债传统定义的特例。笔者认为既然要在同一张表中反映对信息使用者同样重要的信息,最好能通过重新界定资产与负债的内涵与外延的方式达到一种内在的和谐与统一。审慎性原则要求企业在不确定情况下少列资产多列负债。该原则对风险极高的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显得尤为重要。比如企业在对投机性项目进行确认时。建议企业能对该类项目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进行再确认。同时,企业有必要建立一套系统的、完备的风险评估机制包括风险预警机制,随时能跟踪市场行情,合理计提准备项目,以提高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与应变能力。最后,重要性原则要求企业对单个高风险的,涉及金额较大的衍生金融工具务必要进行单项确认与列示,并在附注中详细披露其相关情况。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