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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完善与思考

摘要: 农村财务问题一直是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关键问题,是农民群众关注的焦点。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有效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几年来的实践也表明,“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作为一项制度创新,有效性没有完全达到预期的效果。本文通过调研河北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工作实施现状,分析村级委托代理制度运行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寻找执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 会计委托代理 村级财  一、研究背景


  我国从1996年财政部首次发布《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和《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到2010年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财会[2010]4号),农村财务改革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为了从制度创新上摸索出一条有效管理村级财务之道,20世纪80年代以来,先后出现了“村账双代管”、“村账乡代管”、“会计集中办公制”、“会计代理制”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等管理模式,其中浙江等省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试点创新工作实践表明,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是规范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的有效模式。
  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是在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会计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遵循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下,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的基础上,由代理服务机构依法与各村民委员会签订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委托协议),维持村委会各项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对村级财务与资金“双委托”进行管理,实现农村财务规范化的一项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实施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后,各行政村不再设会计和出纳,只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出纳(报账员),实现“五个统一”,即统一资金账户、统一报账时间(段)、统一报账程序、统一会计核算、统一档案管理。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正式运行以来,出现了一些以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为论题的科研成果,内容多数为农村基层会计工作体会方面的文章。学术界关于村级会计代理制的调查研究成果较少,相关文献理论研究也相对较少,多限于描述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产生的背景、原因、主要做法以及有关成效,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有关理论分析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制的制度结构、制度变迁。通过对代理制重要发源地、具有典型意义的浙江金华进行调查与分析,揭示村级会计代理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革新方案与政策建议。理论研究较少意味着关系7亿农民根本利益的农村财务管理问题缺乏深入而广泛的调查研究,从而使村级财务管理工作难以获得科学的理论支撑,也使得有关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村级财务会计方面的政策法规制定因缺乏充分的理论依据与智力支持而缺乏执行力。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至今已运行十几年,有效的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但从制度的发展规律考察,制度的自我完善或阶段性变迁如果不能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新环境,必然导致制度低效率或无效率。几年来的实践也表明,“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作为一项制度创新,在实际运用中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其有效性没有完全达到预期的效果。因此研究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对完善农村财会管理工作、提高农村财务会计管理水平意义重大。
  二、河北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调研
  河北省历来重视农村财务会计工作,积极探索村级财务会计管理新模式,如,1996年发布的《河北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的资金可以在自愿的原则下实行村有乡存,由乡农经管理机构代管”。2002年发布了《河北省村级财务收支管理暂行办法》,对会计委托代理的范围、岗位职责、财务处理程序和资料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2010年2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冀政办函[2010]6号)中,又明确要完善村财乡代管机制,重视对农村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为切实了解河北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开展情况,我们对农业人口众多的保定市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及对部分典型乡镇进行重点走访等形式,进行了深入调研。
  保定市从2005年开始在部分区县进行“村账托管”试点,全市乡镇、街道总数为340个,自然村5 425个,试行会计委托代理的村占90.76%,只有9.24%的村财务实行村自管,主要集中在曲阳山区。账目资金双托管占74.39%,共代理资金约89 682万元,只托管账目25.61%。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模式目前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由乡镇财政所建立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接受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的委托,代理村级会计核算工作。实行这种模式的村有3 897个,占总数的54%。二是由农经站建立会计代理中心,共683个村,占总数的23%。三是由乡镇政府其他部门负责会计代理服务有136个,占总数的15%。由上述数据可以看出,目前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推行覆盖面总体较广,且经济发达地区推行的覆盖面要高于经济欠发达地区。
  实施会计委托代理必须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会计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92%签订委托代理服务协议,代理机构与村委会签订代理协议前100%进行了清产核资。实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账及资金委托代理后,村级资金主要采取备用金方式进行管理,备用金的金额为500-6 000不等。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保定市在办理委托代理之前的基础工作比较到位,避免了后续的冲突和矛盾。从规范备用金制度的推行情况来看,推行率达到了98%,保证了资金的安全。代理机构账务处理82%采用手工记账,会计信息化水平偏低。
  据统计,会计代理机构共配备会计人员986人,其中具有会计从业资格人员779人,具有中级会计资格者只有70人,专职从事会计工作人员346人。村报账员平均年龄53岁,平均报酬为450元左右,主要由市财政或村委会开支。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会计服务中心人员大多由财政所干部兼任,事多人少,许多工作兼顾不暇,平时较难全面了解掌握村级经济活动情况,无法审核条据内容的真实性,只能做形式上的审核,审核票据是否规范,财务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报销的制度等,难以有效发挥会计监督作用。从另一方面看,尚有一部分村账会计人员尚未达到持证上岗的要求,这与农村会计基础薄弱有一定关系。调查发现,随着村干部换届,报账员也会随着更换,另外村账会计人员年龄偏大,造成专业知识落后。但是村报账员的报酬太低又制约了提高人员素质,这势必影响会计代理工作的开展。因此完善村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提高其人员素质,是我国推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工作未来的重点工作之一。
  根据调研数据,100%的乡镇实行了村级财务定期(每月初或月底)报账制度,96%的乡镇制定了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95%的乡镇账目与村资产定期盘点核对。村集体经济组织100%经常且有时间规律进行财务公开且财务公开地点明朗化,97%的乡镇公开所有收入、支出明细情况,93%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开债务明细情况。50%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编制村级财务预算,财务决算40%送村民代表大会审议。98%的乡镇实行财务会计档案分柜管理。在财务监督方面,代理服务机构代理会计年末或离任时88%接受上级部门及有关单位实施的审计监督;村委主要负责人离任时85%接受上级部门及有关单位实施的审计监督,且93%的审计结果及时公开。
  可以看出,在定期报账、报账审核、财务定期公开和会计档案管理等制度建设方面,推行会计委托代理的村都比较重视,表明保定市农村对会计基础工作较为重视,财务会计基本制度建设较为完善;但从财务预决算制度和推进的情况来看,仅有一半推行会计委托代理的村实行了财务预决算制度,表明财务预决算的内部控制制度还有待加强,村民会议的审议权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的建议
  为了确保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统一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管理体制。从目前的规定看,管理体制仍不统一。2006年10月8日《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6]24号)规定,“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规范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农业部门主要负责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这会形成都管又都不管的局面,由于不统一,往往布置的工作不能落实到位,同时削弱了财政部门管理财务会计的职能。
  (二)加强代理服务制度建设。从调研情况看,目前缺乏全省统一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具体实施办法和监督管理办法。在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有关制度的研究和制定,一是健全代理服务的各项日常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健全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增强财务收支的计划性;建立健全村内事务管理制度,制定村干部报酬、误工补贴、出差、用车、通讯等各项标准;建立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日常开支实行备用金制度。确保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
  (三)加强对农村票据的管理,积极完善相关制度,加大对票据使用的监管和指导。加强对涉农票据的管理。规范的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前提和基础,至关重要。在开展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过程中要以规范涉农票据为重点,加强对涉农票据的日常管理,规范票据的使用行为,加大对票据使用的监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由省级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发放农村商用票据、报销表格、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等,彻底消除“白条”入账现象。
  (四)积极探索电算化管理模式。推进村级会计信息化工作,逐步实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三级联网,做到上下联网、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通过一个平台,将社情、村情、民情汇集到了一起,全面实现会计处理、财务监管、资金下拨、村务公开等职能,方便农民群众查询、监督,增加管理的透明度,全面提升村级会计管理的技术含量,提高村级财务管理质量和水平。
  (五)重点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队伍建设。首先,要加强对村出纳(报账员)的管理。村出纳(报账员)经民主程序产生后应及时向代理服务机构备案,在经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具备相应的政策水平和报账业务技能后,方可上岗。其次,要加强对代理服务机构人员的管理。代理服务机构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知识能力,熟悉农村财务工作,机构负责人还应具备助理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专门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再次,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代理服务机构应定期对村报账员、村民理财小组成员、代理会计、资金会计(出纳)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对新任用(命)的村报账员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还应进行相应的岗前培训。S
(注:本文系河北省社科联民生调研课题;项目编号:201101177)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关于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8]8号.2008.
  2.刘玉廷.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解读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J].中国农业会计.2010,(3).
  3.河北省村级财务收支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冀政办[2002]19号.2002.
  4.杨会朴、刘晓明.河北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调研[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1,(10).
  5.陈建中,陈孝.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实施情况与完善对策——来自浙江乡村的情况调查[J].会计之友,2009,(12).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