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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危机事项会计信息披露研究

摘要:遭遇危机对上市公司经营造成的影响具有很大不确定性,危机事项是构成上市公司不可忽视的重大事项之一。上市公司危机事项直接影响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而独立危机事项会计信息系统和规范的披露路径及形式可为中小投资者提供更为完整、准确、及时的信息。本文从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视角,从披露内容和形式两个角度就危机事项会计信息的披露提出具体的操作办法。
关键词:危机 危机事项 会计信息披露

  危机事项发生会直接影响投资者的权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国内研究危机管理的专家多把焦点集中在如何解决危机问题以及度过危机的方法等方面。鲜有学者对危机事项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影响进行研究,而研究上市公司危机事项的会计信息披露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增加对上市公司的了解,提高投资决策的效率。因此,本文对此探讨。
  一、上市公司危机事项的界定
  (一)危机概念
  关于危机尚未达成一个权威、统一的定义。罗森塔尔和皮内泊格认为,危机是指具有严重威胁、不确定性和有危机感的情境。龙泽正雄认为危机有五种内涵,分别为事故、事故发生(损失)的不确定性、事故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危险性的结合、预期和结果的变动。巴顿认为,危机是会引起潜在负面影响的具有不确定性的大事件,这种事件及其后果可能对组织及其员工、产品、服务、资产和声誉造成巨大的损害。米特若夫对于危机的界定是:危机是一个实际威胁或潜在威胁到组织整体的事件,它植根于社会的经纬中。
  (二)危机事项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对于危机事项的认定可遵循以下原则:首先,危机事项具有威胁性;其次,危机事项具有不确定性;最后,不同的危机事项处理方式会带来不同的结果。结合以上分析,从战略角度出发,笔者认为,危机事项是指发生情景不确定的、对组织和相关利益者的利益产生威胁的、必须在短期缺乏资源的条件下快速处理的重大事件。
  危机事项对组织影响巨大,但组织却无法避免危机,组织面临的危机可分为外部来源和内部来源两种,外部来源有自然灾害,政治法律因素导致的灾难,社会因素引发的危机,技术环境的变化带来的危机,内部来源有生产过程中的危机,人力资源管理不当造成的危机、财务管理不当导致的危机、竞争导致的危机。
  由此,笔者将上市公司面临的危机事项概括为表1:

(表略)




  二、危机事项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危机事项会计信息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信息记录角度,其次是信息传递角度。二者共同构成上市公司对危机事项的会计披露,危机事项对上市公司的收入、成本及利润都会产生影响。
  (一)披露不明晰
  披露内容不完整,现有的财务报告中没有关于危机事项财务影响报告的要求。显然,中小投资者对危机事项的会计信息是有需求的,但现有的会计信息处理系统对危机事项的记录不完整,不能形成独立的信息系统,不能满足中小投资者需要。
  披露内容不准确。现有与危机事项相关的成本与收益的计量纳入普通业务处理体系,提供的会计信息不清晰也不真实。遭遇危机是常态,但危机事项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毕竟不同于日常业务,由此带来的财务影响不应纳入普通业务处理。
  (二)披露不及时
  张卫东(2010)的研究表明:在1996-2009年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共发生659起违规事件,其中涉及信息披露违规的事件530起,占上市公司总违规量近4/5,由此可见,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已成为上市公司重要违规问题,显然危机事项涵盖于重大事项中。
  上市公司危机事项信息披露具有“滞后”特征。危机事项存在披露不及时的特点,雨润食品在2009年就被内部员工投诉,称其生产的产品质量不合格(产品质量引起的危机事项),但没有形成危机事项信息的披露制度,没有及时将信息传达给中小投资者。
  上市公司危机事项信息披露具有“差序”特征。易产生时间和空间维度的“信息界圈”,即信息的披露有明显的“差序”路径,由圈内到圈外披露。与信息披露主体有“地缘”和“血缘”的关系的圈内人,能比“圈外”人获得信息,从而获得更高的收益或较少的亏损。
  三、明晰危机事项会计信息披露内容
  (一)危机事项的会计确认原则
  危机事项可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也可能会导致经济利益的损失。由于会计的谨慎性原则,危机事项带来的收益,只有在基本确定的情况下方可确认。对于危机事项可能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出,应分条件确认为成本或费用。
  危机事项可能带来经济利益的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种,直接损失是指由事件直接导致的净资产的减少;间接损失指的是由事件带来的、不易被立即察觉到的或在将来引起的净资产的减少。例如,双汇发展的“瘦肉精事件”,是企业过去事项形成的,曝光后对企业形成一种危机,公关支出、检测成本的增加等属于直接损失,而由于市场信心指数下降等带来的预期销售额下降等称为间接损失。
  危机事项带来的直接损失,满足两个条件就可以确认,第一,最终会导致企业资源的减少或牺牲,第二,最终会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减少。危机带来的间接损失,不应纳入会计账务的核算体系。原因是间接损失会通过当期或以后营业期间的营业收入额减少反映出来,就会表现为企业资源的减少或所有者权益的减少,该项目在当期或以后营业期间会进入会计账务核算体系,再在危机事项发生当期入账则是重复;再有,间接损失是危机发生当期对以后期间经营成果的一种估计,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不符合会计入账条件。但是,往往危机带来的间接损失是巨大的,根据重要性原则,笔者认为应以危机事项为动因单独披露其间接损失。
  (二)会计科目设置
  以危机事项为动因单独核算,形成独立的会计信息系统,必须依据需要设置会计科目。笔者认为可设置“危机损益”科目,划分为损益类,该科目借方登记因危机事项给企业造成的直接损失,贷方登记因危机事项给企业带来的收益基本确定的金额。根据需要设置明细科目“公关支出”、“广告支出”、“办公费”、“差旅费”、“赔款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也可以按照危机种类设置明细账,期末该科目余额若在借方,表明危机事项的净损失,若为贷方余额,表明危机事项的净收益,期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实现独立报告危机事项对财务结果影响的目标。
  (三)会计计量
  危机事项的会计计量采用历史成本计量与公允价值计量两种方式结合,对于危机事项带来的收益,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对于直接损失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对于间接损失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四、规范危机事项会计信息披露
  (一)完善危机事项信息披露形式
  危机事项的会计披露分两种形式,纳入报表体系的会计披露,只需调增相应报表中与“危机损益”相对应的项目,如在利润表的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后、投资收益前加入“危机净损益”项目,登记危机净损益,而间接损失应在报表附注中详细披露,内容包括间接损失的预估依据、计量办法及对未来的影响金额等。实际上,危机事项会计信息也可通过危机事项报告对外披露,类似于社会责任报告。危机事项报告披露的内容更充分,可以包括危机事项的背景、危机事项管理的阶段性目标、危机事项可能带来的收益及危机事项管理的措施及成效。
  (二)规定危机事项信息披露时间
  从上市公司危机事项信息传递过程的“时间”维度看,我国上市公司危机事项信息的传递路径是一种“倒逼式”的信息传递路径。上市公司危机信息事项传递时间周期是顺序经过“危机事项信息形成期”、“危机事项信息保密期”和“危机信息事项公开期”完成向外传递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中小投资者利益已经因为信息“滞后”受到损害,所以,必须规定危机事项信息披露的具体时间要求。
  (三)规范危机事项信息传递路径
  上市公司危机事项信息通过何种路径传递就不单纯是一种经济行为,而是一种涉及到可能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公平行为。因此,应明确危机事项信息传递路径,针对“差序”现象,缩小“自己人”范围,扩大“陌生人”范围。Z




参考文献:
  1.劳伦斯·巴顿著,许瀞予译.危机管理[M].北京:东方出版社,2009.
  2.朱德武.危机管理:面对突发时间的抉择[M].深圳:广东经济出版社,2002.
  3.张卫东.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制度比较研究[R].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报告第2010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