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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担税款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纳税筹划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已于2011年4月28日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国税发[2011]28 号,以下简称公告),对雇员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并由雇主负担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问题予以了明确。但笔者经过案例分析,注意到企业为雇员按一定比例负担税款的情况下,企业和个人均有可能要多负担税款,因此本文通过推导,归纳了相应的避免支付区间,为企业在该问题上提供了纳税筹划的思路和策略,以供参考。
关键词:全年一次性奖金 雇主负担税款 纳税筹划

  一、公告的规定
  (一)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法
  1.雇主为雇员定额负担税款的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雇主替雇员定额负担的税款-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
  2.雇主为雇员按一定比例负担税款的计算公式。(1)查找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2, 根据其商数找出不含税级距对应的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S。(2)计算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公式推导:设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所得额为Y,适用税率A%。速算扣除数S,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即雇员取得的净收入)为J。雇主为雇员负担的税款比例为a%,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为C。则:雇员取得的净收入=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雇主负担的个税。即:J=Y+C-应缴纳的全部个税×a%。J=Y+C-(YA%-S)a%,将公式整理后得到:Y=(J-Sa%-C)÷(1-A%a%)。即: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不含税级距的速算扣除数A×雇主负担比例)÷(1-不含税级距的适用税率A×雇主负担比例)。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所得额÷12,根据其商数找出对应的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据以计算税款。即: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雇员实际缴纳税额=应纳税额-雇主为雇员负担的税额。
  二、公告的计算存在的问题
  例1:某企业杨某2012年1月至12月的工资为3 700元,年终12月31日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7 560 元,雇主已为杨某负担其所得80%部分的应纳税款,杨某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款计算如下:
  本例中J=17 560元,a%=80%,C=0
  首先,17 560÷12=1 463.33(元),查找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确定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其次,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所得额:Y=(17 560-0)÷(1-3%×80%)=17 991.80(元);最后,17 991.80÷12=1 499.32元, 查找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确定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则:
  杨某应缴纳的全部个税=17 991.80×3%-0=539.75(元);该企业应为杨某负担的税额=539.75×80%=431.80(元);杨某应缴纳税额=539.75-431.80=107.95(元);
  杨某获得的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雇主负担的个税=17 991.80+0-431.80=17 560(元)
  此验证结果与案例中企业支付的奖金是一致的。但在实务中, 笔者却发现根据上述推导有个别情况不能返回验证,试举例说明。
  例2:承上例,其他条件不变,杨某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7 660 元,则计算如下:
  本例中J=17 660元,a%=80%,C=0
  首先,17 660÷12=1 471.67(元),查找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确定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然后,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所得额:Y=(17 660-0)÷(1-3%×80%)=18 094.26(元)。再将18 094.26÷12=1 507.86(元), 查找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确定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杨某应缴纳的全部个税=18 094.26×10%-105=1 704.43(元);该企业应为杨某负担的税额=1 704.43×80%=1 363.54(元);杨某应缴纳税额=1 704.43-1 363.54=340.89(元);杨某获得的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雇主负担的个税=18 094.26+0-1 363.54=16 730.72(元)。
  此验证结果与案例中企业支付的奖金17 660元不一致。在本例中,该企业多发放了1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却要多负担税款931.74元(1 363.54-431.80),而杨某多获取了全年一次性奖金100元,也多缴纳了税款232.94元(340.89-107.95)。
  三、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纳税筹划策略
  查其原因不难发现, 例2中税率A、B处在不同的档次。公告对税率A、B处在不同的档次时会产生纳税风险,导致企业和个人多交税款。可见,雇主为雇员定额负担税款时只使用一个税率,不会出现此问题。主要是雇主为雇员按一定比例负担税款时才会出现该问题,因此为了避免企业与个人多交纳个人所得税,必须使得两次确定的税率在同一级税率上。如何避免出现多交税款的情况,可进行如下推导归纳:
  仍假设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所得额为Y,适用税率A%。速算扣除数S,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即雇员取得的净收入)为J。雇主为雇员负担的税款比例为a%,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为C。
  若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确定的商数处于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第一级时:
  即J÷12≤1 500时确定的第一个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则:J≤18 000。
  同时必须 Y÷12≤1 500时确定的第二个税率也为3%,速算扣除数为0,将Y=(J-Sa%-C)÷(1-A%a%)代入得到:J≤18 000(1-3%a%)+C。
  可能出现两种情况:
  1.若18 000≤18 000×(1-3%a%)+C时,则需J≤18 000时,才能够保证两次确定的税率是一样的。
  2.若18 000>18 000×(1-3%a%)+C时,则需J≤18 000×(1-3%a%)+C时,才能够保证两次确定的税率是一样的。但当处于区间18 000×(1-3%a%)+C<J≤18 000时,发放的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确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却不一致,会导致纳税风险。用上述例1和例2加以说明:在上例中a%=80%,C=0时,要使得两次确定的税率一致,则需J≤18 000元且J≤18 000×(1-3%a%)+C=17 568(元),即J≤17 568元时,企业与个人不会多交税款。
  因此例1中,该企业发放为雇员按80%比例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为17 560元,符合条件,没有出现纳税风险。而在例2中,该企业发放为雇员按80%比例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为17 660元,刚好处在17 568<J≤18 000区间,使用公告计算税款时两次确定的税率刚好不一致,导致了企业和个人均多交了税款。
  由此可见,企业为雇员按一定比例负担税款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纳税筹划策略即是,避免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处于两个临界点中间区间。依此类推,可以根据目前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将应避免支付区间归纳如表1:
  经过上述分析,公告规定下,企业为雇员按一定比例负担税款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时,必须使得两次确定的税率在同一级税率上,避免出现表1中归纳的奖金发放区间,才能避免企业和个人多交税款,从而能够有效地回避纳税风险。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