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基于债务重组的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研究
摘要:盈余管理是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经济现象,它会直接影响财务报告中会计数据的准确性,误导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进而破坏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使会计信息失去公允性、相关性和可靠性,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本文基于债务重组视角,辨析了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的关系,分析了盈余管理对上市公司盈余结果的影响,并提出了对策。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 上市公司 债务重组 盈余管理
一、盈余管理的界定、理论基础及与会计准则的关系
(一)盈余管理与盈余管理行为的界定。美国著名会计学家Sehipper(1989)最早提出盈余管理的概念,即:公司管理当局对对外财务报告报出过程的干涉,其目的是为了获得私利,而不是为了保持财务报告报出过程的中立性。后来有学者对盈余管理定义进行了发展,将盈余管理定义为:盈余管理发生在管理当局运用职业判断编制财务报告以及通过构造交易变更财务报告时,其目的是为了误导股东对公司内在经济业绩的判断,或者影响那些以报告会计数字为基础的契约的博弈结果。由于会计信息的“经济后果”,使得盈余管理可能改变公司未来的实际盈利,比如因摘牌、配股等而引起的公司实际盈利的增加或减少。合规的盈余管理与不合规的利润操纵虽然是两类行为,但是在我国往往很难划清两者的界限,盈余管理的目的往往是为了寻租和利益侵占,是以盈余管理之名行利润操纵之实,这种现象本文称为盈余管理过度。本文研究的盈余管理主要是针对盈余管理过度行为,它是指形式上遵循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实质上通过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规划交易,误导其他利益相关者,达到非生产性财富转移,增加自身效用的公司行为。
(二)盈余管理研究的理论基础。其理论基础主要有:“契约理论说”、“产权理论说”、“委托代理理论说”、“博弈理论说”等。“契约理论说”认为,公司实质上是一系列契约的连接,契约本身具有刚性和不完备性,而缔结契约的各利益主体的目标也各不相同,它们不可避免地存在矛盾,即契约摩擦,这时能够影响和改变会计信息的企业管理层可能会进行盈余管理,以使契约的签订与履行朝着有利于企业或自己的利益分配。“产权理论说”认为,由于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导致了剩余索取权和企业控制权的分离,实际拥有公司控制权的管理层并不拥有剩余收益的索取权,因此他们会操纵会计盈余以使自身效益最大化,而不会追求股东权益最大化。“委托代理理论说”认为,由于代理人掌握企业更多的内部信息,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这就导致了逆向选择、道德风险,代理人出于自身利益的驱动,会选择对自己有利或对自己和委托人均有利的盈余管理行为。“博弈理论说”认为,只要存在博弈以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条件,就一定会发生盈余管理。当某项具体会计准则或会计规定不存在时,也就是在会计准则滞后时,会计信息提供者破坏了社会公认应该遵守的“真实性”的协议,在利益驱动下产生了盈余管理行为。
(三)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的关系——持久的博弈。对于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辨析,本文比较认可沈烈和张西萍的观点:“会计准则天生不是盈余管理的动因,但会计准则天生会成为管理当局用来进行盈余管理的工具。会计准则主观上制约着盈余管理,但盈余管理客观上成为了反会计准则牵制的对手,两者在博弈中不断演进和发展”,即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存在持久的博弈关系。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既有制约与反制约关系,也有利用与反利用的关系。盈余管理行为发生后,促使会计准则发生变化。在新会计准则制约下,只要破坏“协议”的收益大于遵守“协议”的收益,就会发生盈余管理行为。可见,经济理论强调,会计信息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冲突与博弈导致了盈余管理行为的发生,而不能说明会计准则导致了盈余管理。股票市场中大量的债务重组活动催生了债务重组准则;债务重组的几次变更,都与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密切相关。从会计准则产生与发展的整个过程来看,先有盈余管理,才有债务重组准则的出台、变更及完善。所以,不是会计准则诱导或决定了盈余管理,而是盈余管理催生和促进了会计准则的发展。
二、债务重组准则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
上市公司大股东和经理层博弈合谋进行盈余管理,迎合或规避资本市场监管规则以保护和利用上市公司壳资源,进而牟取其他利益相关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成为盈余管理产生的直接诱因和根本原因。
(一)债务重组对盈余管理的影响。新债务重组准则与原准则的最大区别是重新将公允价值作为债务重组业务会计处理的基础。从新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来看,公允价值计量对除上年度亏损的ST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影响甚微,但对上年度亏损的ST公司的业绩还是产生了较大的波动。*ST类公司往往在营业利润巨额亏损的情况下,通过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使得公司由亏损变为盈利,在面临退市的危机下因债务重组而实现“脱困”。但是,此类公司往往与关联方之间进行债务重组,通过盈余管理操纵利润。
(二)债务重组中公允价值难以判断对盈余管理的影响。90%以上的公司未披露因债务重组业务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取得方式,而在少数披露的公司中,披露的公允价值取得方式也很模糊,因此无法判断其公允价值是否能可靠计量。
(三)债务重组相关信息披露不规范对盈余管理的影响。少数公司未披露其因债务重组业务对报告期内损益的影响,也未披露营业外收入的明细,且存在部分公司未披露债务重组的具体内容。同时,债务重组相关信息在报表中披露的位置各不相同,披露的位置有在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的“其他重要事项”、单列“债务重组”、“关联方交易”、“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中,还有在年报正文“董事会报告”、“重要事项”中。存在上市公司利用分步分散披露,以减轻集中披露债务重组相关信息对公司净利润质量的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三、对策建议
(一)完善和修订会计准则内容。1.调整现行利润表的结构。一方面,可将长期利润纳入利润表附注中增加“长期利润”内容说明项。针对当前盈余管理手段的隐蔽性,建议编制报表时增加一个附注资料,将近5年的营业利润、净利润、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同时列示在利润表附注中,将包含于其中的债务重组和其他非正常交易或事项等单独揭示,其对净损益的影响一目了然,便于投资者预测和判断公司盈利的可持续性。同时也能减少上市公司通过调整计入营业外收支的项目实现盈余管理的手段。2.建议改进债务重组具体准则。新会计准则规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作为重组收益,确认为当期损益”。由于上市公司在大多数情况下债务重组公允价值的计量只能来源于双方协商,这样就给盈余管理留下了空间。所以应严格审查关联方的非货币债务重组收益。3.制定《会计信息披露准则》。会计信息披露已成为公司管理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尽快制定会计信息准则,对披露内容进行规范,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及理解性。4.完善会计准则操作指南。尽管我国新出台的会计准则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一致,规范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对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进行补充完善,以减少准则使用者对会计准则的误解。
(二)完善公司治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1.改善公司内部控制,建立控制权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是贯彻会计法律法规,加强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必然要求,可从源头上遏制上市公司会计造假。上市公司应该结合新会计准则在本公司实施的相关情况,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使之真正起到防范风险、控制舞弊、提高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和可持续效益。股权激励制度能够在较大程度上改变传统薪酬分配形式的不足,将管理者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捆绑在一起,有利于更好地吸引公司核心骨干并发挥其创造力,对公司业绩有巨大推动作用。管理层股票期权是为了解决现代公司中存在的严重代理问题而设计并在实践中被证明行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分配给经理人一定比例的剩余索取权,将经理人收益和公司长期利益紧密地联系起来,从而实现有效激励。2.加强公司治理,建立股权制衡机制,优化股权结构。杨淑娥,张俊瑞,张晓明(2002)研究认为,股权的分散与集中直接决定公司的治理效率,在股权结构为相对集中型时,公司的制衡和监控机制发挥得最好。我国上市公司(尤其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因此,优化股权结构,使大股东之间相互牵制将降低大股东攫取私人收益的行为,同时,还有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通过引进机构投资者和国有股减持等方式实现股权的多元化,优化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实现股权制约。
结语:本文基于债务重组会计准则以及相关理论,从利益相关者视角,分析了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的关系。理论分析表明,会计信息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冲突与博弈导致了盈余管理行为的发生,会计准则的产生与发展往往是为了控制盈余管理;会计准则的变迁在许多情况下只是改变了盈余管理的形式,而上市公司为摆脱会计准则的制约,往往会采用更为隐蔽的手段而另辟蹊径进行盈余管理。Z
参考文献:
1.翟胜宝,新会计准则下上市公司会计寻租及对策研究——基于会计政策选择视角[J].北方经济,2009,(3).
2.蒲文燕.研发费用、企业管理当局与盈余管理[J].财会通讯(学术版),20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