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教育财务核算中心的指导意见
为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工作,进一步完善教育配套改革,切实加强教育经费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省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教育财务核算中心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教育财务核算中心的意义
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教育财务核算中心,是巩固和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有效途径,有利于教育经费 “三个确保”(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的落实;有利于加强教育经费管理,防止教育经费的挪用、挤占、截留和浪费现象; 有利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调配和学校布局调整,合理配置和利用教育资源;有利于从源头上制止和防范消极腐败现象,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教育财务核算中心的管理模式
教育财务核算中心在县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接受县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统一管理人员和经费,统一核算制度,确保教育经费集中核算工作的规范、高效、便捷。
三、教育财务核算中心的运行模式
教育财务核算中心的运行模式是:“统一预算、集中核算、确定基数、上解收入”。县级所有中小学通过县教育财务核算中心在银行设立一个“教育事业费专户”,教育系统各种资金全部纳入教育专户管理。取消原单位银行帐户,取消会计和出纳岗位,每个乡(镇)中学、小学以及县直学校各设一个报帐员,不定期向县教育财务核算中心报帐。
四、建立教育经费来源保障机制
(一)教师工资的资金来源
1、县本级地方财政收入中用于支付县本级学校教师工资部分。
2、中央工资性转移支付资金中用于补助教师工资部分。
3、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用于补助教师工资部分。
(二)中小学正常公用经费的资金来源
1、学校按规定收取的学杂费。
2、按省定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财政预算内拨款部分。
3、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下达的乡村两级办学补助中用于中小学公用经费的部分。
4、其他。
(三)中小学危房改造及基础教育其它资金来源
1、县本级地方财政收入中用于危房改造的专项经费。
2、基本建设中小学校舍修建附加费收入(已取消改地方教育附加)。
3、城市教育附加费收入。
4、城市维护建设税用于义务教育的补助。
5、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危房改造的收入。
6、上级财政专项下达的危房改造资金、基础教育专项资金及教育救灾资金等。
7、各类捐赠资金。
8、其他资金。
五、实行教育经费综合预算
(一)教育经费综合预算编制原则
1、全县中小学实行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统筹安排。
2、实行零基数预算。分部门预算支出、危房改造支出两大项,其中部门预算支出按支出性质分为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三大块。
3、按学校编制预算,细化支出预算,强化预算约束。
细化支出预算。财政综合支出预算,全部落实到每个乡镇中小学校。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强化预算约束。加强乡(镇)中小学预算外收入及拨款管理,预算外支出的拨付必须严格按预算、按支出项目拨付。学校预算外资金必须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没有进入财政专户的,一律视为“小金库”, 按有关文件精神给予处理。
(二)收入预算
学校收入包括财政拨款(含上级补助)、学校预算外收入、税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等。
(三)支出预算
1、人员经费支出
(1)基本工资:根据上年末县编办定编的实有在职人数及县人事劳动部门核定的实际工资数确定。
(2)津贴:按财政部门及人事部门认可的津贴、补贴标准确定。
(3)社会保险缴费:含基本养老、失业保险、公费医疗,以上年单位实际支出数为标准。
(4)其他项目:包括班主任津贴、长期病假人员工资等,视实际情况确定。
2、公用经费支出
按照上级规定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结合学校预计收取的学杂费收入和其他收入,编制年度预算支出。
3、对个人及家庭的补贴支出
(1)离休费:根据离休人员工资定额确定离休费;
(2)退休费:根据退休人员工资定额确定退休费;
(3)抚恤和生活补助(遗属补助): 根据财政规定标准及实际补助人数确定;
(4)医疗费: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在医疗保险基金开支范围之外,应由单位负担的医疗补助,根据各学校的以前年度实际需要数进行确定;
(5)助学金:按学校预算收入的2%计算确定;
(6)其他项目:含独生子女费、职工探亲费、离退休人员活动费等,视实际情况确定。
六、严格规范教育经费管理和开支报销程序
(一)教师工资发放
1、教师工资由县财政局统筹,县教育财务核算中心统发。具体方法是:县财政局全面统筹全县教师工资,并按月将县编委办、县劳动人事局、县财政局审核无误的工资额,于当月拨入县教育财务核算中心教师工资专户,县教育财务核算中心及时将教师工资拨付到发表工资银行,发表工资银行及时划转到教师个人工资帐户中。
2、凡属政府明文规定的代扣款项,由县教育财务核算中心代扣,发表工资银行按实发工资数发表,不负责代扣款项。
(二)中小学公用经费的管理和报支程序
1、财政负担的中小学公用经费应按月均衡划入县教育财务核算中心,再由县教育财务核算中心分配到各中小学使用。
2、各中小学预算外收入,由学校统一缴入教育财务核算中心,再拨回到各中小学使用。
3、设立报帐员制度。学校报帐员负责各种经费收支的报帐和备用金的管理工作。县属学校、乡(镇)中学和中心小学各设一名一级报帐员,负责本学校财务报帐工作;各村小、教学点设二级报帐员一名,二级报帐员向中心小学报帐。给予一级报帐学校一定数额的业务备用金。
(三)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及基础教育其它资金管理
建立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专户,将用于中小学危房改造的校舍修建附加费、城市教育附加费、农村税费改革补助中用于危房改造的资金及上级下达的危房改造资金、基础教育资金、教育救灾资金等, 全部划入县教育财务核算中心危房改造资金专户。
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支出安排,由县教育局、县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县政府审批后,联合下文下达到项目单位。项目单位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填写《县级专项资金拨款申请表》,县教育财务核算中心根据工程进度进行核报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