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免征额的调整对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的影响
摘要:本文在回顾个税免征额调整历程的基础上,分析了个税免征额调整对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的影响,并用长沙市居民的相关数据进行了案例分析。研究发现:个税免征额的调整在增加居民收入尤其是中等收入阶层居民收入的同时,还提升了居民的整体消费水平,提高了居民的消费能力,改善了居民的消费结构。
关键词:个税免征额 居民收入 消费支出 消费结构
我国个税免征额的调整经历了三次变动,2005年,个税免征额由800元首次调整至1 600元;2007年再次调整至2 000元;2011年,个税免征额第三次调整至3 500元,并于2011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由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是影响国家发展和居民个人消费水平的举措,个税免征额的调整会影响居民个人的收入和消费支出,基于此,本文主要探讨个税免征额调整使哪些居民受益,以及对居民的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产生何种影响,以便为合理确定个税免征额标准提供参考。
一、个税免征额的调整对居民收入的影响
一般来说,提高个税免征额对于降低社会各个阶层居民的个人所得税税收负担都有积极影响,但由于收入水平的差距,免征额的调整对不同收入人群的税后收入形成了不一样的结局。通过表1能清楚地看出2011年个税免征额调整前后各级次纳税群体的税率及应纳税额的变化。
根据表1可以发现,2011年9月,新一次个税免征额的调整发生了以下变化:个税免征额的级距和税率上都做出了新的调整,因此在调整前后纳税群体的应纳税额也得到了相应的变化;调整后的级距范围明显有所扩大;税率由调整前等差数列变成调整后不规则的变化,每一级应纳税额的范围不仅在金额上有所增加,范围也有所扩大。就调整前后税收的最低一级来看,调整前第一级是不超过500元,调整后变成不超过1 500元,税率由5%变成3%,应纳税额的范围由0-25元到0-45元。由于这些不同,对于不同收入的群体纳税金额也会有所不同,对于他们的收入也会造成不同的影响。表2数据主要部分为2011年免征额调整后各税级含税的收入,为了更好地分析调整前后对收入的影响,此表还包括了此次免征额以下收入和上次调整的免征额以下收入。表中的38 600元是免征额调整是否影响个税缴纳金额的临界点。具体影响见表2。
现今把年收入超过12万元白领工薪阶层划分为高收入群体 ,即月收入在10 000元以上的收入群体划分为高收入阶层,年收入在6万至12万的为中等收入阶层。根据表2可以看出,月收入在10 000元以下的收入群体个人所得税缴纳数额的绝对数额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减少。从相对数来看,月收入在5 000-10 000元的群体在此次的税收改革中获益最大,因为在这个范围内的纳税减少金额的比例最大。另外,在调查中发现,对于此次个税的改革主要呈现以下几种观点:
一是对低收入者来说,从纳税群体成为不需纳税者,本应是最大的受益者,但很多仍是呈反对态度,他们认为自己本来就处于“月光”的边缘,而每月减少的几十元的个税金额仍然不能使得自己的生活得到更多的改善,在长沙这座低收入高消费的城市,除去每月交的房租、水电费、乘车费、伙食费,就所剩无几,因此希望进一步提高免征额。
二是高收入者根本不在乎个税的调整,相比自己的收入,税收只是占了一小部分,除去税收,还有足够的可支配资金,因此在调查中发现,大部分高收入者甚至不了解个税政策的调整。
三是中产阶层是对个税调整最敏感的群体。首先他们有足够的收入保证自己的生活水平,因此不必为生活担忧,个税的调整使得这些中产阶级有更多的剩余资金来满足其他生活的需要。
数据可以表明,除月收入超过38 600元的居民,其他居民的个税缴纳金额都有所减少,在收入水平未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可支配收入也会随之增加。因此个税免征额的调整对居民收入的增加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二、个税免征额的调整对居民消费支出的影响
(一)个税免征额的调整对居民整体消费水平的影响
消费水平受收入水平的影响,当收入水平提高时,消费水平也随着提高,他们之间具有正向同步变动趋势。因此居民收入的增加会促进消费水平的提高。免征额的提高使得居民的收入增加,从而有更多的剩余资金能够用于消费,因此免征额的调整对于促进居民整体消费水平的提高产生了一定的作用。
为了研究个税免征额对消费水平的影响,从研究的规范性和严谨性的角度来说,税收政策的变动受宏观政策的影响,而居民的支出水平是微观的变化,因此,我们的调查主要基于统计局、税务局和统计网上的数据进行统计调查,同时把问卷调查作为辅助调查途径,通过对比政策调整前后的数据来分析,以求得到较为真实的判断。
经数据统计分析后发现,在2011年个税免征额改革后,全省的消费水平得到迅速的增长,分季度看,一、二、三、四季度分别增长17%、17.9 %、18.1%和18.4%,相比前三个季度,第四季度的增长比例最为明显。个税免征额的调整于9月1日才开始正式实施,有足够的理由相信个税免征额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整个社会经济消费水平的增长。分消费商品看,服务性消费支出增长5.0%,食品消费增长18.0%;衣着消费增长28.8%;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消费下降7.4%;医疗保健消费下降4.8%;交通和通信消费增长7.0%;居住消费下降2.4%;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消费增长10.9%;其他商品和服务消费增长8.5%。从全市整体的消费水平来说,得到了较大的提高,且集中在食品消费、衣着消费、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方面。
(二)个税免征额的调整促进了长沙市居民消费能力的提高
从前文得出的结论,大部分居民的收入都得到了增加,从而影响到了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数据表明,2011年免征额调整后,长沙市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了26 451元,比上年增长了15.9%,绝对数额比上年增加了3 637元,到2012年6月止,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 645元,同比增长16.1%,增幅同比提升2.4个百分点,可支配收入的增加缓解了物价上涨给居民带来的生活压力,手头资金变多无疑带动了居民的消费能力。以月收入为3 000元的人群来说,现行的个税免征额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在调整前需缴纳175元的所得税,他们的可支配收入增加了175元,对其他收入群体也或多或少了产生了此种影响。因此,免征额的调整直接影响到了居民消费能力的提高。另外,免征额的提高,也使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群减少,这部分人群的可支配收入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消费能力也得到相应的增长,对促进当地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三)个税免征额的调整改善了居民的消费结构
消费结构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人们(包括各种不同类型的消费者和社会集团)在消费过程中所消费的各种不同类型的消费资料(包括劳务)的比例关系。本文中关于消费结构的划分是根据统计网划分依据分类。本文出于对文章的严谨性,鉴于个税免征额的调整在2011年9月1日起才正式实施,在官方缺乏2012年消费结构的统计数据的情况下,通过前两次的个税改革数据及2012年前九个月数据进行对比,来分析免征额调整对居民消费结构的影响。
从表3的数据可以观察:
第一次个税免征额的调整实施在2006年1月,用2005年与2006年的消费各项支出对比,发现调整后,食品支出比例下降了0.8%,衣着支出比例下降了0.1%,家庭设备、医疗保健、教育文化、杂项支出都有所下降,分别为0.1%、0.1%、1.7%、0.2%;通讯比例上升了0.6%,而在居住方面,上涨了1.4%。
第二次免征额的实施在2008年3月,对比2007年与2008年数据,食品的消费支出比例上升2%,衣着消费支出下降0.2%,通讯、教育文化的消费支出分别下降了3.2%、3%,而家庭设备、医疗保健的消费支出分别上升1.2%、1.1%,居住方面的消费支出增长达到3%。
第三次免征额的实施在2011年9月,对比2011年9-12月数据和2012年前九个月数据可以发现,食品消费支出没有发生变化,衣着消费支出上升仅0.1%,家庭设备支出、医疗保健支出、文化教育支出和杂项分别上涨3.4%、1.6%、2.2%和0.3%。而通讯支出下降较大,比例达到10.7%,居住方面的消费支出上涨了4.2%。
通过表3的数据对比得知,在食品支出方面,个税免征额的调整,对其没有产生明显的影响。除居住方面的消费支出都有明显的提高以外,对于其他各项的消费支出也没有呈现规律性的变化。笔者认为主要基于以下几点理由:第一,个税免征额调整的同时改变了人们消费心理,因此对消费支出的方向发生改变,而居住的选择是最具稳定性的,因此居民的消费支出首要选择在了居住方面;第二,美国经济学家李奥的研究表明,中国的住宅需求收入弹性为0.6至0.9,小于1,这说明在中国住宅消费是一种必需品消费,缺乏弹性。近年来房价不断攀升,低收入者为了满足住房需求不得不减少其他方面的消费支出,因此在其他消费比例都下降的前提下住房的消费比例必然有所上升。第三,在前面本文已经论证分析了个税免征额的调整主要使中产阶层受到明显的影响,这样使得温饱已经满足的他们有更多的剩余资金满足更高的生活需求,而住房是现在资金剩余的首要选择,因此得到了明显的提高。
另外,比较三次免征额调整对同一方面消费支出的影响,对比第一和第二次的调整,在第一次调整后,家庭设备、医疗保健、教育文化、杂项支出都有所下降;第二次的调整使得家庭设备、医疗保健的消费支出分别上升。比较这两次的调整,第二次调整更加优化了消费结构,居民的消费支出不再局限于食品和衣着的消费支出,更懂得其他方面的消费。比较第二次和第三次的调整,除了家庭设备和医疗保健的消费比例继续维持上升的状态外,原本在第一次和第二次调整中有下降的趋势的教育支出,在第三次调整中也得到了扭转。通过三次的个税免征额的调整,居民在家庭设备、医疗保健和教育方面的消费支出进一步得到提高。可见,个税免征额的调整与居民的消费结构存在着相关性,并且能够使得消费结构更加的合理化。在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人们的需要层次会随着生产水平的变化而变化。由此看来,人的基本需要在上升是一种客观规律。个税免征额的调整让居民能更好地满足个人的需求,进一步影响了居民的消费心理,居民的消费不再集中于衣食,消费结构得到优化。
三、研究结论
通过前文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个税免征额的调整对居民的收入和消费支出具有很强的相关性。根据研究总结了以下结论,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1.个税免征额调整主要受益者是中等收入阶层,但调整后惠及人群过少,可通过进一步提高免征额和调整高收入税收税率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2.个税免征额的调整改变了居民的消费心理,促进消费水平的提高。 近年来通货膨胀严重,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可支配收入的增加缓解了这一现状。手头资金的增加和生活压力的减小,明显的改变了居民的消费心理。除了必要的生活需要,可以通过选择旅游、餐饮、娱乐等手段消费剩余资金。消费的不断增加提高了社会整体的消费水平。
3.进一步提高免征额,优化居民的消费结构,促进社会多产业的发展。统计数据表明居民的消费主要集中于食品、衣着和通讯方面,而其他方面的消费支出相对较少。消费是生产的目的和动力,消费的过于集中不利于社会整体的发展,多行业的竞争能促进整体经济水平的进步。免征额的提高能增加居民的收入,从而可能性消费其他产品和服务,优化消费结构,促进社会各行各业的发展。J
(注:本文系2011年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个税免征额调整对居民消费支出的影响研究(以长沙市居民消费支出为范例)”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项目指导教师:杨成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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