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购物车还没有商品,再去逛逛吧~

提示

已将 1 件商品添加到购物车

去购物车结算>>  继续购物

浅析存货涉及递延所得税问题的会计处理

摘要:本文主要对存货期末计提跌价准备,存货对外出售,以及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因内部交易形成的存货,在编制和连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涉及递延所得税问题的合并抵销处理方法进行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递延所得税 存货


  一、存货期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涉及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的期末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来计量。即资产负债表日,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大于存货的成本,存货按成本计量,当存货取得时成本大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应按照可变现净值进行计量,而对其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之间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在存货的持有期间内,在对存货计提了跌价准备以后,因所计提的跌价准备在计提当期不允许税前扣除,此时,存货的计税基础大于账面价值,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这个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例1:A公司2011年和2012年税前会计利润均为1 000万元,在2011年12月1日购入一批存货,成本为300万元,2011年12月31日该批存货可变现净值为200万元,2012年1月20日,A公司将上述存货对外出售,售价为200万元,增值税为34万元,A公司收到款项存入银行,A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1年12月31日,A公司期末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200万元,其成本为300万元,说明该批存货已经发生了减值,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会计处理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 1 000 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1 000 000
  该批存货的账面价值是200万元,按照所得税法的规定,持有存货的期间内,在对存货计提了减值准备以后,因所计提的减值准备在计提当期不允许税前扣除,只有在实际发生时才允许扣除,所以其计税基础是300万元,存货的计税基础大于账面价值100万元,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0万元,2011年12月31日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00×25%=25(万元)。
  2011年应交所得税=(1 000+100)×25%=275(万元)
  2012年1月20日,该存货对外出售,A公司收到款项存入银行,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2 34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 000
  同时结转其销售成本和存货跌价准备,会计处理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2 000 000
    存货跌价准备 1 000 000
   贷:库存商品 3 000 000
  2012年应交所得税=(1 000-100)×25%=225(万元)
  二、合并财务报表中因内部交易购入存货涉及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将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内部购入的存货,一方将该笔业务作为购货处理,存货的价值上升,而另一方作为销售处理,实现了销售收入,但是从合并企业这个范围来看,该批存货并没有价值的上升,也没有销售收入的实现,所以,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首先,应抵销该笔存货的交易中未实现的部分损益。然后,计算该笔存货的期末可变现净值,并且与它的历史成本进行比较,如果个别报表中已经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此时应该全部或者部分进行抵销;相应的因为个别报表中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导致存货的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不一,已经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部分,也应一并进行抵销。
  例2:A公司拥有B公司70%的股权,对B公司能够进行控制。2012年8月,A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B公司,此商品价格为6 000 000元(不含增值税),其成本为4 000 000元。至2012年12月31日,B公司将该批商品作为存货并没有对外出售。A公司和B公司所得税税率均为25%。假定企业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来抵扣暂时性差异。对于内部销售商品交易未实现的部分损益,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进行抵销,会计处理为:
  借:营业收入 6 000 000
   贷:营业成本 4 000 000
    存货 2 000 000
  进行上述抵销后,在个别公司(B公司)中,此项存货的计税基础为6 000 000元,但在合并财务报表角度,存货项目账面价值为4 000 000元,存货的计税基础大于账面价值,形成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该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6 000 000-4 000 000)×25%=500 000(元),会计处理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00 000
   贷:所得税费用 500 000
  例3:承例2,假设2012年12月31日,B公司将这批商品已经对外出售了50%,则意味着,A公司和B公司之间的这笔内部交易损益已经有一半得到了实现,这时,A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对未实现的另一半交易损益(6 000 000÷2=3 000 000)进行抵销处理,会计处理为:
  借:营业收入 3 000 000
   贷:营业成本 2 000 000
     存货 1 000 000
  进行上述抵销后,在个别公司(B公司)中,此项存货的计税基础为3 000 000元,但从合并财务报表角度,期末存货项目账面价值为2 000 000元,存货的计税基础大于账面价值形成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该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3 000 000-2 000 000)×25%=250 000(元),会计处理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 000
   贷:所得税费用 250 000
  三、连续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因内部交易购入存货涉及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在连续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编制中,因企业内部购入存货,在进行合并抵销处理中,应该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上年度企业内部购入的存货并没有完全对外出售,会形成未实现内部利润,个别企业期末存货如果计提了减值准备会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应该抵销这些因素对本年年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其次,计算本年末企业期末结存存货包含的未实现内部利润,计算年末结存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得出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的账面价值,并且分别与其取得成本和原始成本进行比较,确定其计税基础。最后,抵销个别报表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利润、补提或冲减的存货跌价准备及其相应确认或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例4:A公司拥有B公司60%的股份, B公司被A公司控制。2011年6月,A公司向B公司销售一批商品,该批商品成本为800万元,售价为1 000万元,至2011年12月31日,B公司的上述商品没有对外出售,直到2012年6月B公司才将上述商品对外销售80%。假设A公司和B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假定企业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来抵扣暂时性差异。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企业存货交易损益未实现的部分应进行以下抵销处理:
  借:营业收入 10 000 000
   贷:营业成本 8 000 000
    存货 2 000 000
  此时,期末存货在其个别公司(B公司)的计税基础为10 000 000元,但是其账面价值为8 000 000元,计税基础大于账面价值形成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1 000-800)×25%=50(万元)。应进行以下抵销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00 000
   贷:所得税费用 500 000
  2012年12月31日,在连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首先,对上年度合并抵销的未实现内部利润对本年年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进行抵销;会计处理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00 00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500 000
  然后,计算本年末企业期末结存存货包含的未实现内部利润和年末结存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得出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的账面价值,并且分别与其取得成本和原始成本进行比较,确定其计税基础;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1 000-800)×40%×25%=20(万元)。
  最后,抵销个别报表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利润、补提或冲减的存货跌价准备及其相应确认或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所得税费用 300 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300 000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2009 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