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融资现状、成因及金融支持体系构建研究
摘要:由于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已成为一个由来已久的世界性课题,各国政府都在努力探索解决方法,本文依据经济学相关理论,从政策性金融制度安排视角出发,分析当前存在问题的成因,并借鉴国际上一些好的做法,结合我国当前实际情况,提出解决思路。
关键词:职业院校教育成本 作业成本法 成本动因 数据采集体系
中小企业是全球各种经济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各国或地区发展中具有“强势弱位”的特点。所谓“强势”,是指中小企业在全球各种经济体具有重要的战略性地位。其主要反映在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所吸收的就业人数占全部就业人数,所创造GDP占整个国家GDP总量的比例等指标上。所谓“弱位”,是指中小企业由于资产规模小,市场占有率低,劳动生产率总体水平低等原因,在资源配置能力上明显处于弱势地位。目前在我国具有“强势弱位”特点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很难从商业性金融体系中获得信贷资源,纷纷涌向民间借贷市场,不仅进一步推高了民间利率,还增大了中小企业的债务负担和经营风险,最终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贵”、“乱”、“险”等现象出现。
一、中小企业融资难现状
(一)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很难得到满足
目前,金融管理层和企业界对中小企业融资状况的判断存在较大差异。金融管理层认为,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已经得到较大改善,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占总比例已超过50%,在新增贷款中占比更高;但工信部和企业界认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还非常严重。造成上述差异主要原因为:在数据统计过程中,没有区分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随着银行业竞争加剧和存款准备金率不断提高,商业银行在利润和风险的双重约束下,不得不由过去的偏重客户信贷规模转向偏重单笔贷款的利率水平。商业银行对大型国有企业上浮贷款利率较为困难,而面对弱势的中小企业,其谈判优势极为明显。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一般会选择优质的中型企业作为信贷对象。
(二)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高昂、负担过重
目前我国基准利率比其他国家高,已经使得企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一般在基准利率基础上向上浮动40%-50%左右,此外,担保公司从中抽利10%左右,从而将贷款利率推得更高。再者,部分小微企业从商业银行贷不到款,只能从一些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有的年利息甚至超过其本金60%。课题组在浙江地区调查发现,一般中小企业反映从商业银行综合贷款成本已经高达贷款额的10%-18%,中小企业贷款成本比大企业要高出6-10%。从部分发达国家经验看,中小企业贷款平均利率高出大企业贷款利率1.5-2%。从银行、担保机构角度来看,这种收费是对中小企业较大贷款风险的有限补偿(尚不能完全覆盖其承担的风险);但从中小企业角度看,如此之重的资金成本意味着企业的资金利润率至少要达到10.5%以上才不致亏本(按负债率50%、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3.25%计),而从目前我国产业的情况来看,平均利润率能够达到这一水平的行业并不多。中小企业本来就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其所处的经营领域多为微利行业,以正常的利润率根本无法承担这样高的利率。因此,出现了商业银行的高盈利和制造业长期亏损,这是一个不正常的现象。
(三)信贷资源畸形分配
近几年,已出现从事实体经济的大企业的部分业务异化为高利贷经营,这些企业把一部分超募资金或从银行融得所谓所需要的生产性资金,直接用于开典当行从事高利贷业务,或委托银行放贷款,利息不低于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值得关注的是,在银行信贷紧张的背景下,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各地试点办了不少政府主导型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而在实际运行中,在利润最大化的驱使下,它们隐性的加入了高利贷行业。一方面拿着各级财政给予的贴息和奖补,另一方面经营着高息的资金生意。比如,一家注册资金为2个亿的有政府背景的担保公司,可能从银行获得高杠杆的担保或者贷款,它就将这笔额度高利借给其他担保公司,再由其他担保公司以更高的利率放出去。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
(一)现有政策性金融体系存在缺陷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金融体系的框架仍然不很清晰。特别是我国还没有成立服务于中小企业的国家政策性银行。目前我国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支持政策措施主要通过国有大型商业银行里面建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信贷部门、小型商业银行,政策性担保公司、商业性的担保公司及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实施;而一些发达国家并没有设立为大型项目、大企业服务的政策性银行,却设立了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如美国的社区银行、德国的储蓄银行、日本的中小企业金融公库、韩国的中小企业银行、孟加拉国的乡村银行等,这些金融机构运作成本低、资金灵活、分工专业化等诸多优势,非常适合中小企业的自身特点及市场需求。再者,由于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机构缺失,造成商业性金融机构在“社会责任”等概念和压力下,既承担政策性金融业务、又有商业性金融业务,形成了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之间的矛盾。最后,我国政策性金融体系可持续运行的制度保障尚未建立。一方面,政策性金融对国家财政具有内在的依赖性,必须建立财政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持续支持机制,否则,政策性金融机构为了自身的生存必然会越位或缺位,以政策性资金开展商业性金融业务而背离政策性初衷。另一方面,只有合理构建了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及相关企业的风险共担机制,政策性金融体系的运作才能具有公共财政资金持续介入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二)现有商业性金融体系存在缺陷
在我国间接融资体系中,大中型银行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尽管小型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数量在逐渐增加,但仍然处于非主流地位。根据美国学者伯林和麦斯特的研究,商业银行的借贷方式可以划分为“交易型贷款”和“关系型贷款”两类。前者依据的是企业的“硬信息”,如财务报表、抵押品、信用评级等;后者则依据企业的“软信息”,即通过长期和多种渠道的广泛接触所积累的企业和企业家的相关信息,如企业财务状况、企业产品库存和原材料、水电消耗情况以及企业主个人品行。从两种交易方式的特点看,交易型贷款中的收益主要表现为规模经济收益,因此规模相对较大的商业银行更适合从事交易性贷款业务;关系型贷款的收益主要表现为贷款利率的溢价,用以补偿信息获得、风险管控的高成本,因此小银行更适合从事关系型贷款业务。但是从我国现有商业银行体系的情况看,地方性小银行的数量仍然偏少。
在直接融资体系中,对私募股权市场的发展不够重视,法律法规界定不清。具体来看,一是现有中小企业板的上市门槛仍然偏高,能够挂牌的基本上还是偏大型的企业。二是对非法集资的界限不够清晰,难以区分合理的民间融资行为和欺诈活动。一方面民间融资盛行,同时欺诈性集资活动往往混迹于民间;另一方面在打击非法集资时,又可能误伤企业的合理行为。三是非公开发行、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流通渠道不够畅通,现有数百家产权交易机构交易制度不统一、不规范,交易效率也相对较低。四是对风险(创业)投资机构存在一定的政策约束,同时支持早期企业的政策导向力度不够。
(三)中小企业治理结构不健全、信用体系不完善
我国大多数中小企业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经营风险较大,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缺乏足够的抵押和担保,所以中小企业很难从金融机构得到贷款。再者,中小企业的融资人才缺乏。尽管有关各方已经推出许多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的相关政策,新的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不断涌现,但是由于企业自身融资人才的匮乏,许多中小企业都未能较好的加以利用。由此可见,中小企业融资人才的缺乏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和策略。
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个关键问题,便是普遍存在社会信用危机,会计、财务、法律、评估、资信等中介机构的信息披露不充分或不真实,这一问题已被业界公认。现在商业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已经比以前有较大幅度提高。但是,目前中小企业不良贷款率仍是正常企业的3~4倍,大大高于大企业不良贷款比率。
三、根治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理论依据
(一)市场失灵理论
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市场机制虽然构成社会经济资源配置基础,但并不能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所有问题,市场机制本身有其作用的边界和出现“市场失灵”的领域。1929年麦克米伦指出了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资金缺口”(学界称之为“麦克米伦缺口”),说明了金融市场在对中小企业信贷资源配置中,出现了供给和需求的不均衡使得市场无法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如果把由市场起主导作用的商业性主体来完成金融资源配置称为商业性金融,“麦克米伦缺口”形成的原因为商业性融资“市场失灵”。这种“市场失灵”需要政府通过政策性融资活动进行再配置,以弥补中小企业“金融缺口”,来提升总体资源配置优化水平,实现资源配置中经济有效性和社会合理性的有机统一。
(二)准公共产品供给理论
根据准公共产品供给理论,在市场经济体系中,私人产品可以通过市场价格补偿机制得到较好的资金供给,准公共产品应通过PPP方式(公私合作伙伴关系)供给。再者,作为市场机制失灵的矫正机制,政府财政理应承担供应准公共产品的责任,因此,政策性金融可服务于针对特定领域提供准公共产品的融资需要,它客观上需要政府和市场这两种资源配置机制的协作与结合来有效提供。目前政府在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至少可以提供多种“准公共产品”(补充性投资、贷款贴息、信用担保、政策性保险等)。这些“准公共产品”对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信息不对称理论
信息经济学理论认为,传统经济理论是在信息“完全没有成本”的假定条件下,供求信号通过价格机制即市场机制,能够实现社会理想的资源配置。但是,在现实世界中,信息既不是完全的,也不是没有成本的。资源在配置过程受到信息不对称的影响,难以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由于金融市场对中小企业进行信贷资源配置过程中也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因此,资金也就未必能得到最优配置。即使在资金实现有效配置的情况下,也会因交易主体之间对于交易以后的情况存在信息不对称而导致“市场失灵”。所以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存在不对称也是政府介入中小企业融资市场的一项理论依据。
(四)金融约束理论
金融约束理论认为,在宏观经济稳定和低通货膨胀条件下,金融体系脆弱的发展中国家政府,面对信息不完备的金融市场,可以通过一系列金融约束政策,在民间部门创造租金,对银行和企业部门形成激励,推动经济发展。该理论隐含的前提是政府可以有效地管理金融业,或者说政府可以解决市场失灵问题。本文提出建立政策性金融体系来弥补商业性金融体系对中小企业信贷资源配置不足问题,本身就是金融约束论在政策领域中的一种具体实现方式。政府可以通过政策性金融给予中小企业贷款利率、贷款期限、担保条件和配套措施等优惠条件,控制政策性金融业务的资金筹集和使用成本,维护政策性金融机构和企业的正常经济利益,从而减少政策性业务中存在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行为,使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有激励、有能力进入市场机制作用的盲区,实现政策意图,推动经济发展。
四、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政策建议
(一)建立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完善政策性金融支持体系
在分析了中小企业重要性、融资难的现状、成因及根治融资难理论依据的基础上,笔者认为通过建立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将是治理我国目前的“麦克米伦问题”的有效方式。政策性银行不以盈利为目的,其作用及运营模式类似美国联邦小企业署,专门为那些不能从其他正常渠道获得充足资金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帮助。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支持政策性业务的资金、中央银行的再贷款、国际开发性金融机构优惠性贷款以及接受企业大额存款等。政策性银行整合现有各部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政策性业务,其主要业务有:1.政策性贷款;2.政策性担保;3.政策性贴息业务;4.专项引导基金;5.政策性保险等业务。政策性银行在治理模式上应当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建立以利益相关人为基础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商业性金融机构合作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同时建立健全以利益相关人为基础的内控机制。政策性银行在与现有商业银行“双轨运行”会出现“设租寻租”现象,所以还要建立有效的风险共担机制、市场化的业务评审机制及合理绩效评价机制,尽可能减少“设租寻租”空间,以保障政策性目标的实现。
(二)大力发展中小型商业银行,完善商业性金融服务体系
国内外研究证明中小型商业性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小商业银行)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具有信息优势、规模优势和制度优势,易于与中小企业建立关系型贷款关系,一定程度上克服银企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目前我国中小型商业银行数量规模滞后于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因此我国现阶段要放宽中小银行设立限制,鼓励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等中小型商业性金融机构。再者,为了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建议中央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能出台一系列扶持专业化中小银行发展,以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比如央行在调节商业银行的法定准备金率时,可以采取差别化的政策措施(给予较低的法定准备金率),降低中小银行的资金运营成本,为中小银行支持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流动性,还可以合理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推动和鼓励民间金融组织向专业化的中小银行转变,也可以加大财税政策的支持力度,对村镇银行和农信社等小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减免营业税的基础上适当减免所得税,增加专项资金补贴。
(三)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信用制度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较为完善的企业、企业主及个人社会信用体系,特别是针对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缺乏权威的征信系统,导致商业性金融机构在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时,不得不通过自身力量去调查核实大量的中小企业或企业主的信用状况,增加了商业性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融资的风险,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融资的意愿。针对上述问题,政府应着手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信用制度。首先要明确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主体的分工与协作机制,制定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和规划。其次要尽快建立以中小企业、企业主、相关政府机构、评级机构和金融机构为主体,以信用登记、采集、发布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征信系统,实现中小企业信用管理监督社会化。此外要鼓励设立和发展社会信用调查和评估等评级机构,允许其在承担法律责任的基础上对有关用户有偿提供中小企业信用调查和评估服务。最后,要严厉打击虚假信用、骗取信用等信用欺诈行为,加大对违约的惩罚力度,增加违约人的违约成本,严肃惩处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及其负责人,使不讲信用的企业和个人付出高昂的代价。
总之,任何融资体系都不可能完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只能大大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程度,就发达国家的发展现状来看,这个问题也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上述政策建议是结合现有金融体系及借鉴国外一些好做法的基础上提出的。Z
(注:本文系2012年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加快构建基于财政杠杆驱动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C12YJ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