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六大财政政策支持家庭农场发展
摘要:通过六项积极财政政策激励措施,大力支持家庭农场发展壮大,为政策扶持主体,积极帮助其申报上级财政扶持项目。
日前,在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的现代农业示范园里,正在培育红叶簇花李苗木的徐海鹰和妻子从区相关部门负责人手中接过了5万元的家庭农场奖补资金。据悉,该区通过六项政策激励措施,大力支持家庭农场发展壮大,截至2013年底,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家庭农场”超过70家。
其一,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财政设立支持“家庭农场”专项奖励资金,每年安排500万元以上,并保证一定幅度的增长,设立专户,专款专用;安排贴息资金,根据家庭农场的规模和效益情况,支持5万元~50万元的贴息资金;设立专项创业基金,鼓励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外出务工返乡农民创办家庭农场。
其二,为了鼓励土地流转,对流转土地用于发展家庭农场的,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流转年限5年以上的,对流出方每亩补助100元。加大对镇、村土地流转的奖励,对组织并成功流转的镇和村集体,每亩奖励100元。
其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家庭农场符合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相关扶持鼓励政策的,按政策规定执行。同时将家庭农场作为政策扶持主体,积极帮助其申报上级财政扶持项目。对农业、水利、开发、科技等部门在项目安排、科技指导、补贴等方面给予倾斜扶持,金融部门放宽对家庭农场的放贷限额,争取税务部门将家庭农场作为农业产业予以免税。
其四,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对发展家庭农场所需的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尽可能结合上级财政项目,在区专项发展资金中给予适当安排。
其五,实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对家庭农场经营项目,符合农业保险承保范围的,由区财政补贴50%保费。
其六,鼓励规范化建设和品牌创建。对家庭农场的农产品,该区涉农相关部门做好一对一指导,帮助调优种养结构,提供专业服务。引导家庭农场按照企业模式来核算成本、加强管理,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相关部门对家庭农场经营者实行免费培训,提高其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支持申报各级示范家庭农场,凡获得区级、市级、省级家庭农场认定的,区政府分别奖励经营主体3万元、5万元、10万元。
作者:赵青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