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税务稽查审计式检查模式的研究
摘要:与一般检查模式相比,审计式检查可以全面把握总结分析稽查对象的经营规律与风险战略,然而,审计式检查也同样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检查人员业务技能需求较高、检查时间跨度较长与工作量较大,这与税务稽查资源的有限性产生了一定矛盾。
审计式检查模式是指以会计准则与审计理论为基础,利用风险评估、重要性分析、循环审计等手段,检查企业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从而对企业纳税申报情况进行税务稽查的一种分类检查模式。
审计式检查可分为次审计式检查与完全审计式检查。次审计式检查是以重要性与风险评估为原则,无需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全面审计,仅对可能存在会计舞弊与税收违法的业务进行重点检查;完全审计检查是以循环审计为手段,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全面系统审计,在完整掌握企业所有重大事项后,对纳税申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一、审计式检查与一般检查方法的比较分析
相对于一般检查而言,审计式检查在证据、稽查底稿以及检查策略等方面都有更严谨的要求与限制,如表1所示:
表1 审计式检查与一般检查的比较分析
审计式检查
一般检查
证据
充分性、适当性、相关性与可靠性
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
取得证据的方法
重新执行相关业务会计处理
纳税人提供、以线索找证据等
检查底稿
问题摘要、检查重点、差异分析等
涉税问题摘录
检查策略
沟通、重要性分析、行业状况与经营能力等风险评估、专家型人才配备
经验、举报线索、核对、审阅等
分析指标
综合环境、目标、财务报表金额多种因素,合理确定利润率、资产负债率等重要性水平
粗略的税负率等指标
审计式检查侧重于“由面至点”的检查顺序,即先通过分析财务数据与行业特征,全面把握稽查对象的经营状况、资金流向等,检查可能存在的会计舞弊,从而全面查处涉税违法行为,与一般检查模式相比,审计式检查可以全面把握稽查对象的纳税申报情况、挖掘税务稽查深度、总结分析稽查对象的经营规律与风险战略、提升纳税人税收业务水平等。然而,审计式检查也同样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检查人员业务技能需求较高、检查时间跨度较长与工作量较大,这与税务稽查资源的有限性产生了一定矛盾。
二、审计式分类检查模式的设计
(一)选案环节预检查
新《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实施以来,选案环节的职责有所扩大,特别是立案审批程序由检查实施环节转纳到了选案环节,取消了原有的补充立案稽查情形,这就对稽查选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审计式分类检查模式下,稽查选案更是直接决定了税务稽查的方向与成果。
分类稽查模式的实质就是在资源有限与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通过掌握纳税人的经营、策略与心理变动规律,实现税务稽查效率的最大化。因此,作为税务稽查的第一个环节,案源管理人员必须对管辖区域内纳税人的各种动态与规律深入分析,并以此确定分类检查项目。在确定具体的稽查任务时,案源管理部门应对稽查对象进行“预检查”,即深入分析征管数据库中关于稽查对象的数据信息,在提交立案审批时注明选案理由,并附送关于稽查对象涉税违法可能性的分析材料,如表2所示:
表2 税务稽查选案分析表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案件来源
检查类型
经营收入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营业税
···
纳税申报信 息
2010
2011
2012
重要性指标
2010
资产负债率
负税率
利润率
经营成本率
···
2011
2012
检查建议
(二)建立案情等级预警机制
从效率角度而言,针对不同的案源应建立相应的案情等级预警机制,并以此
此调配检查力量,可以有效提高税务稽查资源配置的效率。
案情等级预警机制即以案件性质与紧急程度为依据,划分三个登记案情,并分别制定力量调配、检查方法、责任落实等配套制度,案情一经触动,便进入相应的检查模式。建立案情等级预警机制需要两个制度上的保障:一是在专项检查中实行“局长入组”制度,即稽查局领导分别入驻各检查科(组),共同参与检查实施,及时处理涉案事宜,并对案件查处工作负责;二是设置机动检查岗位,由业务水平较高的稽查人员轮换兼任,负责对特殊案件的支援工作。如表3所示。
表3 税务稽查案情等级预警机制
C级案情
B级案情
A级案情
案情等级触动情形
1.普通的日常稽查;
2.一般性的举报、转办等案源
1.专项检查项目;
2.针对重点税源企业的日常稽查。
1.重大举报、转办等案件,并由上级督办的;
2.经初步稽查,存在特大违法行为的案件;
3.跨区域(国)的涉税违法行为;
4.集团公司及其他业务特别复杂的案件。
案情特点
涉税业务简单,违法手段单一,纳税遵从度仅停留在强制遵从阶段
税务机关必须保证专项检查项目的数量与深度,在加大执法力度同时,深入分析稽查工作成果,总结税收政策的缺陷、税收征管的漏洞与税源变化情况,并通过税务稽查工作建议及时反馈给各征管部门,从而全面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涉税业务复杂,业务相关性强,其涉税违法行为具有概率低、涉案金额大,涉税违法手段一般为比较隐蔽的会计舞弊等,普通的检查方法难以适从
检查力量调配
按照现有检查科(组)分配检查任务。
根据稽查对象的规模、行业、业务复杂程度,“大组查大户”;设置机动检查岗位,由业务素质较高的稽查人员担任,负责支援稽查有困难的案件。
破除检查科(组)限制,抽调稽查骨干力量,集中稽查优势资源。
检查方法
一般检查
次审计式检查
完全审计式检查
案件责任人
稽查人员
检查组负责人
稽查局领导督办
(三)分类审理,强化对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约束
分类稽查模式下,审理环节除严格遵循《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及其他的一般性规定外,还应根据案件的违法情节、案情等级等实行分类审理,主要包括税务局集体审理、有第三方参与的会审。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四十六条规定,案情特别重大的税务稽查案件,由税务局集体审理。根据案情等级的划分,对具备C级和B级案情的稽查案件,以拟查补收入为指标,设定税务局集体审理的标准;对具备A级案情的稽查案件,一律由税务局集体审理;对提交税务局集体审理的案件实行复查前置,由税务局分管领导牵头,政策法规部门、征收管理部门与人事监察部门共同参与,通过检查案卷或与稽查员约谈的方式,对稽查案件的查处过程进行全面复查。
此外,随着税收社会化趋势的增强,对社会影响广、涉税金额大、违法情节恶劣的符合会审标准的稽查案件可采取公开审理的方式,邀请纳税人代表、专业媒体等参与会审。邀请第三方参与会审,有利于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体现税务机关公正执法的决心,同时使涉税违法纳税人承担更大的心理成本,增强税务稽查的震慑力与反向约束作用。
三、分税种的审计式检查底稿设计
当前的税务稽查底稿主要用于摘录涉税问题,在实践中并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引入审计式检查模式后,税务稽查工作量大幅增加,而新《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对检查期限给与了明确规定,这就决定了必须要提高审计式检查的效率。本文根据循环审计理论,针对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常见的涉税问题、可能出现会计舞弊的科目与检查方法进行了归纳,形成对照式的检查底稿,确保税务稽查人员在审核会计账簿与财务报表中有的放矢,及时摘录并分析涉税违法线索。
(一)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审计式检查主要包括收入、成本、费用、资产与特殊业务处理五个方面,如表4所示:
表4 企业所得税审计式检查底稿
问题描述
相关科目及凭证
检查方法
问题摘录
收
入
收
入
产品计价偏低
“主营业务收入”、“银行存款”
审查购销合同;确定产品平均销售价格、销售利润率等重要性指标。
价外费用未入账
“其他应付款”借方,“其他应收款”贷方
检查往来科目是否与资金科目发生往来
成本、费用科目借方红字冲销额
检查是否以价外费用冲抵成本、费用
隐匿销售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确定费用消耗与单位成本之间的配比指标
“库存商品”、“原材料”
检查是否销售产成品、下脚料未入账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追踪长期挂账的往来账户
隐匿劳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审查劳务合同,检查是否将应收未收价款结转收入;是否按照规定确认当期劳务收入。
隐匿捐赠收入
“其他应付款”等往来科目;
结合资产变动率,检查是否将捐赠收入长期挂往来账户
“营业外收入”、“资本公积”
检查是否以公允价值申报纳税;
“管理费用”、“累计折旧”
检查是否存在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如汽车、设备等
隐匿股息、红利收入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借方发生额、“交易性金融资产”
审查投资收益情况
“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
检查往来账户,是否将投资收益挂往来账
隐匿视同销售收入
“库存商品”、“原材料”、“生产成本”、“固定资产”,对应检查“管理费用”、“其他应付款”
检查有无将产品或原材料用于福利、广告、集资、赞助等
“库存商品”、“原材料”、“生产成本”、“固定资产”,对应检查“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营业外支出”
检查是否将产品或原材料用于捐赠、偿债、投资等
成
本
虚增成本
“原材料”、“在建工程”、“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检查有无虚假发票
“原材料”、“生产成本”、“库存商品”
检查是否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虚增成本
资本性支出一次性计入成本
“原材料”、“产成品”
检查是否将外购或开发非货币性资产一次性结转成本
“低值易耗品”
检查是否将固定资产分解为低值易耗品结转成本
“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
检查是否以分期付款形式将资本性支出一次性结转
成本核算不实
“原材料”
检查是否按照个别计价法、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核算实际成本
“原材料”、“材料成本差异”
检查计划成本核算是否提出材料成本差异
虚列人工成本
“应付工资”
审核劳动用工合同、养老保险账户,核实从业人数
“应付福利费”、“制造费用”
检查三项经费与补充养老保险等是否符合规定范围并真实发生
费
用
虚列管理费用
“业务招待费”、“现金”、“银行存款”
归集业务招待费用,对大额的差旅费、餐饮费,结合现金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检查是否以其他名义列支业务招待费
“应付福利费”
检查三项经费、补充类保险、劳动保护支出、清凉饮料费等是否按照规定标准扣除,是否在成本、费用中重复扣除
“管理费用”、“内部往来”、“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检查是否存在关联企业间的管理费、内营机构间的特许权使用费等
虚列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广告宣传费”
检查广告宣传费原始凭证,检查是否有赞助性支出列入广告宣传费,是否列支以后年度的预支费用
“销售费用—运输装卸费”
检查运输装卸合同与发票,是否虚列费用
“销售费用”、“应付账款”、
“其他应付款”
检查是否将其他人员工计入销售部门人员重复列支工资,是否将非销售部门的差旅费、办公费列支
虚列财务费用
“短期借款”、“长期借款”
查清借款资金动向,有无 “转借付息”情形,如将借款转借给关联企业并负担利息,从而抵冲不得税前扣除的管理费。
“应付利息”
检查是否高于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财务费用”
检查是否属于非银行企业内营机构间的拆借利息;是否将应资本化的利息直接列支
资
产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固定资产”
检查是否以非建造所用的材料、人工费计入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营业外支出”
检查是否将经营性租入等不允许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折旧起止时间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将提前报废、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列入计提基数
“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检查是否将固定资产处置收入与净残值结转损益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
检查是否将自创商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无形资产列入摊销基数;检查摊销期限是否符合标准
“无形资产”、“开发成本”、“管理费用”
是否将已通过“管理费用”列支的开发费用计入摊销基数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检查是否将不允许税前列支的支出计入长期待摊基数;检查是否缩短摊销期限
特
殊
业
务
处
理
特
殊
业
务
处
理
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
“原材料”、“材料采购”、“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审查“原材料”等账户借方与“材料采购”贷方,如果有差异,对照“银行存款”、“应付账款”,检查是否存在以物易物问题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检查固定资产增加是否有相应的资金流出或负债类贷方发生额,如无,则可能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所得
“内部往来”、“其他应付款”等往来账户
检查有无关联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易
“原材料”、“固定资产”
检查是否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换入资产的计税基础
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批准文件、鉴定报告、重组合同
检查债务重组是否真实
“资本公积”、“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
检查与“资本公积”账户相对应的有无负债类账户,检查债务重组是否未按规定确认所得
“应付账款”、“应付票据”、“营业外收入”、“预计负债”
检查预计负债是否在债务重组收益确认时扣除
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协议
核实股权转让项目、价格、基准日,检查所得确认是否真实
“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手的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贷方发生额
检查是否多结转投资成本;检查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手的金融资产是否以历史成本法确认成本
“投资收益”贷方发生额
检查股权转让所得是否全部入账
“长期股权投资”借方发生额
检查转让持股比例95%以上的股权时是否确认收入
(二)营业税
除货物联运等税目之外,营业税一般以收入全额确认计税依据,涉及的会计科目主要集中在收入类账户、资产类账户、往来账户与部分费用账户,如表5所示:
表5 营业税审计式检查底稿
相关科目及凭证
问题描述
问题摘录
建
筑
业
“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
检查是否以收入冲减工程成本或费用
“营业外收入”、“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盈余公积”
检查是否将竣工奖、安全施工奖、计入营业外收入,是否直接冲减费用
“利润分配”、“盈余公积”
检查是否将收入计入权益类账户
“主营业务收入”或“工程结算收入”
核算工程进度,检查收入、成本、费用配比,是否未按规定结转收入
“其他应付款”、“主营业务收入”、“在建工程”
检查是否将发包方提供的材料价款计入工程价款
“原材料”、“在建工程”、“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检查是否存在发包方向承包方以物抵债、以劳务抵债
房
地
产
开
发
业
“主营业务收入”、“预收账款”
比对销售合同与销售发票等资料,检查是否将销售价款全额结转收入;检查是否存在违规增加建筑面积等
“营业外收入”、“其他应付款”
检查是否将违约金、施工延期罚款、租金、奖励收入未结转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预收账款”
检查是否将预收款结转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
确定同期、同类商品房平均价格,检查有无销售价格偏低情况
“预收账款”、“短期借款”、“主营业务收入”
检查是否将按揭款项结转收入;检查是否将按揭款项以企业或个人短期借款的形式隐匿收入
“开发产品”、“其他应付款”、“长期股权投资”、“应付账款”、“应付福利费”
检查是否将开发产品用于冲减工程款、捐赠、赞助、职工福利等
交
通
运
输
业
“银行存款”、“现金”
核算不同吨位车辆的年运营额,检查运输合同及内部报表,核查企业银行账户,检查是否存在不开具发票或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
“营运成本”
核算负税率,检查联运抵扣发票真伪
“主营业务收入”
审核运营能力,检查是否存在营运收入与营运能力不符的情况,是否为他人代开发票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主营业务收入”
检查是否将收入长期挂往来账
“应付账款”、“银行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检查是否以收入直接冲减应付账款;检查是否以收入冲减成本费用;检查是否通过发放工资、福利费的形式少计或不计收入
“营业外收入”
检查是否将代办手续费、装卸等收入、仓储收入、寄存收入等计入营业外收入
金
融
业
“金融机构往来”、“应付款项”、“财务费用”、“应计利息”、“应收款项”
检查是否不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结转利息;检查是否将利息收入冲减经营费用或计入金融机构往来账户;检查是否将逾期未收回利息结转收入
“应付款项”、“应计利息”、“固定资产”
检查是否将抵押资产自用或出售,利息收入长期挂账不结转
“金融机构往来”、“应付款项”、“营业费用”、“应付福利费”
检查是否将手续费收入冲减营业费用;检查是否将手续费收入长期挂账
“长期债券投资”
检查是否将应税收入与国债免税收入混淆
“长期债券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检查股票、债券等金融商品买卖正负差的互抵是否符合规定
“融资租赁资产”
检查融资租赁资产是否包括残值,有无虚增成本问题
娱
乐
业
营业报表、账单、收款收据等
检查是否不开具发票或未按规定开具发票,隐匿收入
“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其他应付款”
检查是否通过往来账户,以营业收入抵顶货款或往来款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检查是否将烟、酒、饮料等销售收入列入计税依据
“预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检查是否将会员费、进场费等款项结转收入
(三)个人所得税
由于个人所得税税源分散且流动性强,缺乏规范的税源监控与纳税评估,所以对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稽查应注重源泉检查,即重点检查扣缴义务人。在扣缴义务人的会计处理上,与个人所得税相关科目主要包括“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利润分配”、“管理费用”等,如表6所示(其中“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参照《企业所得税审计式检查底稿》):
表6 个人所得税审计式检查底稿
相关科目及凭证
问题描述
问题摘录
工
资
薪
金
“应付工资”,工资结算单、银行对账单、劳动用工合同
检查是否虚列员工人数分解降低职工薪酬;检查关联企业是否有员工从两处以上单位获取工资、奖金
“应付福利费”
检查是否以食堂、工会名义发放的食物补贴、实物福利、过节费等
“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
检查是否通过成本、费用科目已报销的形式发放奖金、福利费与实物福利
“应付福利费”
检查是否将为员工缴纳的补充保险、健康险、财产保险、超标准的清凉饮料费与通讯费用等列入工资
劳
务
报
酬
劳务报酬协议、劳务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等
检查是否按照规定确定“每次”收入;检查有无虚列人员分解收入问题
“生产成本”、“管理费用”、“无形资产”
检查企业是否支付劳务报酬并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差旅费”、“营业外支出”
检查企业是否为非雇员提供免费旅游、补贴等
稿
酬
出版协议、合同;合著稿酬分配协议
检查是否按照规定确定“每次”收入;检查是否存在虚列作者分解收入问题
股
息
红
利
“利润分配”、“盈余公积”
检查是否按照规定代扣代缴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固定资产”、“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检查企业(个人独资、合伙企业除外)是否为投资者购买汽车、房屋等
承包经营、承租经营
“应付工资”、“管理费用”、“应付利润”
检查承租人、承包人工资、利润分配、劳务费等是否全部结转应税收入
“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检查有无承包、承租利润长期挂账问题;检查是否以借款名义分配承包、承租利润
作者:陈 玄 单位:镇海区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