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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财政工资统发的几点思考

摘要:抓紧建立工资统发的监督制约机制。随着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人员流动也将更加自由和频繁,因此尽快建立工资统发的监督制约机制,从制度上堵塞工资统发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漏洞,显得尤为迫切。

包头市财政工资统发工作自2000年开展以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单位擅自提高补贴标准、扩大发放范围、私发乱发补助等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工资统发的范围也从行政单位扩展到了所有预算单位,工资统发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实践证明财政工资统发对于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加强和规范单位财务管理,简化工资发放环节,实现编制、人事、财政三部门管理有机结合具有积极作用。同时,也为细化部门预算、推进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随着我市津补贴制度的完善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的实行,现行由财政集中代管预算单位工资的管理方式已不适应当前形势,为此必须尽快加以完善。
一、基本情况
财政工资统发,是指财政部门将应拨付到预算单位的工资改为先拨付到代理银行,再由代理银行直接将工资打入预先在银行开设的个人工资卡内,职工凭工资卡到银行提取工资或直接消费的一种管理方式。
(一)工资统发现状。工资统发工作自2000年开始启动运行,从最初的60多户单位扩展到现在的423户单位,工资统发人数已达到两万多人,工资统发范围包括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额事业单位、差额事业单位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二)工资统发成效。自2000年开始在行政单位试点。到2002年起逐步扩大统发范围,市本级财政供养的在职职工按照“编办核定人员编制、人事核定人员工资、财政集中管理并核拨人员工资、银行统一打卡发放”的管理办法,全部纳入财政工资统发范围,总结近十三年来工资统发工作,取得了以下成效:
1、确保了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实行工资统发后,财政部门根据人代会批准的各单位年度基本支出预算,直接下达用款计划,将人员经费逐月按进度从国库直接划拨到“统发工资帐户”。若预算执行中单位基本支出预算出现缺口,财政部门甄别实际情况后也可先行发放工资,事后办理预算指标调整,从而确保了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由于人员工资从预算指标到资金拨付再到工资统发实行了财政全封闭管理,有效的避免了人员经费被挤占挪用等现象的发生。
2、遏制了津补贴随意提标。实行工资统发,对遏制预算单位之间分配不公,保障公务员津补贴的规范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政策的落实起到了重要作用,避免了那些自有资金多的单位突破工资发放标准自定政策发放福利、补贴,引起其他单位攀比现象发生。通过多方面监管和财政部门、人事部门、各预算单位、代发银行之间对工资发放情况定期对帐制度的实行,有效地遏制了分配不公现象的发生。
3、控制了人员膨胀降低了行政成本。实行工资统发后,财政集中收付中心建立了工资统发数据库管理软件,纳入工资统发管理系统的财政供养人员必须具备编办批准编制、人事批准工资两个条件,工资统发过程中如有人事和工资变动,也必须有相关部门的批准手续。工资统发是财政供养人员及工资管理环节的最终结果,财政部门通过加强与人事、编办数据之间的对接管理,强化了人员及其工资发放,严格控制了人员的增长。凡属超编制或超计划增加的人员及其工资,一律不得纳入工资统发范围,切实控制和降低了行政成本。
4、减轻了单位负担提高了工作效率。实行工资统发后,首先是改变了预算单位多头开户,分散支付的状况,实行统一开户,批量支付;其次集中支付管理软件自动申报工资统发用款计划,工资统发系统自动分解传送工资统发明细。代理银行提供优质的免费开卡、销卡等与工资统发有关的各项服务,极大地减轻了预算单位财务人员的工作量,实现了所有预算单位同一天发放工资,有效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市津补贴政策的规范和调整,特别是未休年休假补贴政策的出台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现行工资统发管理方式、工资统发软件及相关配套措施已不能满足新的政策要求,部分问题还较为突出,需尽快完善。具体问题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人员管理和工资管理两权分离。按照财政部“关于财政工资统发的有关规定”,实行工资统发后,财政部门主要承担以下工作:制定工资统发政策、制度;审批财政供养人员支出预算、用款计划;财政供养人员人事、工资、支出科目和法定代扣款数据信息的审核、分类打包,将信息传递至代理银行。但在实际运行中统发单位的工资基本上全部由收付中心集中代管,如有工资、人事数据变动,收付中心直接依据组织、人事等部门提供的原始资料,对单位的工资数据修改,并依此作为工资统发的基础数据,导致单位基本上放弃了对工资的管理,从而造成单位人员管理和工资管理的“两权分离”现象。
二是工资统发中存在“吃空饷”现象。实行工资统发后,虽然财政对预算单位人员“进口”上建立了严格有效的管理制度,但在人员的“出口”管理上还存在一些漏洞,如工资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后与单位经费不直接挂钩,导致一些单位发生人员调出、辞职、死亡等减员情况不及时向财政部门申报,不及时停发工资,造成“吃空饷”现象。
三是工资集中化管理存在的问题。工资统发是利用数据库软件实现工资的集中化管理,数据库管理固然先进和方便,但这种仅有几个人甚至一个人操作就可以完成工资从管理到发放的模式,是封闭式的、不透明的,在数据录入、修改过程中如出现差错,相互间缺少审核程序,也没有相应的监督和制约机制,给人为舞弊提供了可乘之机。此外,工资统发后,财政直接将工资支付到个人工资存折上,实际发放的工资只有个人知道,不便于工资发放的社会监督。
四是工资统发软件存在缺陷和漏洞。市本级财政目前使用的“工资统发软件”具备工资统发的基本功能,但也存在缺陷和漏洞。如:软件不能实现单位与财政之间通过联网传输数据;软件在岗位权限设置上,只设录入,未设审核功能,无法实现操作人员间的相互监督制约;工资录入、修改、普调及人员增减、代扣三险一金等必须进行手工操作,软件不具备通过编写计算机语言来实现批量操作的功能。此外,还缺乏报表查询功能等等。虽然近年来收付中心与软件公司共同配合,对软件的部分功能作了完善,但有些需求至今仍无法满足,给提升工资统发管理水平带来诸多不便。
三、完善工资统发的几点思考
工资统发既保障了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也基本消除了单位间的收入差距和分配不公,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急需今后工作中尽快予以解决。
(一)尽快调整工资统发管理方式。从工资统发存在的问题中可以看出,我市目前延用的财政集中代管工资统发的发放管理方式,显然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工资制度改革的要求,必须尽快加以完善。具体做法设想为,改变现行工资统发财政集中代管的做法,实行单位和财政共管。实际管理中,预算单位主要承担:人员、工资类数据的录入、修改、初审及数据上传工作,按时向职工提供工资信息,包括打印工资条、解答职工关于工资信息的提问。财政收付中心主要承担:对单位上传数据的合理性审核,包括与人事、编办、组织等部门原始数据的初审、复审,对支出科目和法定代扣款数据信息的审核;按时将审核通过的工资信息分类打包,并将信息传递至代理银行;定期向财政局相关科室报告工资执行情况等。
这样完善后有四方面的益处:一是划清了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在工资管理、发放工作中的责任,逐步提高预算单位强化人员与工资管理的意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是能够有效地提高数据录入、修改的准确性,杜绝人为舞弊现象的发生。三是有利于部门间相互监督。四是便于发挥单位职工等社会监督作用。
(二)完善运行程序提升软件服务功能。实行财政与单位共管,可以从管理体制上保证工资统发的公平、透明、高效运行。如何实现共管,保障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安全发放到位,需要一套功能强大的工资统发软件予以支撑。同时也为尽快解决统发“奖励性绩效工资(40%部分)”和“未休假人员补贴”的需求,我们与目前使用的软件公司协商完善现行“工资统发软件”功能,同时也与国内几家专门从事财政应用软件的公司进行了联系。设想可采取以下办法予以解决,尽快完善现行软件功能。目前使用的“工资统发软件”仅具备简单的数据录入、修改、汇总和工资数据打包后向代理银行传递等基础功能。下一步准备将所有具备条件的预算单位安装“单位版”工资统发软件,并实现“单位版”与“财政版”软件间通过网络传输数据。逐步实现与人事、劳动等相关部门网络数据共享。
(三)抓紧建立工资统发的监督制约机制。随着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人员流动也将更加自由和频繁,工资统发后由于两权分离形成的“进人好管,出人不好管”现象及“吃空饷”等问题会不断出现。因此尽快建立工资统发的监督制约机制,从制度上堵塞工资统发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漏洞,显得尤为迫切。具体做法设想为:一是抓紧建立由财政、人事、编办、代发工资银行的定期对账制度;二是抓紧建立工资数据库管理的内部审核机制。实行人员变动、工资变化和工资拨款等各环节间的审核、复审等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三是建立人员流动及时申报制度。单位出现减人(包括退休、离岗、离职、死亡等)情况,需在当月及时上报财政收付中心备案,便于及时停发或调减人员工资,对不及时上报减人减资情况的单位,须从单位公用经费中加倍追偿财政资金损失。同时要成立由财政、人事、编办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组成的“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检查稽核组”,定期对财政供养人员的人员信息、工资构成、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检查稽核。
财政工资统发管理系统的尽快完善不仅能够提高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还可以加强工资执行情况的反馈,便于财政部门在预算安排、增人增资测算等方面更加科学、完善,从而提高财政管理的综合水平。

作者:奇跃成 单位:包头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