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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四川实践

  作为一个崭新的事物,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没有专门可借鉴的国外成功经验,国内相应的国有资产管理、预算管理方面的理论也没有完全定型,实践中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运行必然带有很强的探讨色彩。
  为了进一步增强四川国有企业增值保值能力,我省积极研究部署初步建立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精神,2010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工作正式启动,确定首批试点企业为90户,涉及省国资委、交通厅、林业厅、监狱局、劳教局、新闻出版局等6个部门。同时,为了切实保证我省国有企业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试点期内,对电力、煤炭、航空等垄断性行业按净利润的10%收取;对军工、化工、机械等一般性行业按净利润的5%收取;对四川省有色冶金研究院等转制院所,实行三年内暂不收取。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对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按不低于净利润的20%收取。
  3年试行编制期间,我省省本级国资预算共实现收入352313万元,其中利润收入56473万元,产权转让收入295840万元;共实现国资预算支出275907万元,主要用于全省监狱布局调整、退出高危行业监狱企业职工安置和支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等方面。3年的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实践,加强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支出规范管理力度的同时,为四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面推广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与此同时,有关市(州)县(市)在省级示范下也相继建章立制,试行编制各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012年,成都、自贡、攀枝花、泸州等16个市(州)和富顺、江油、旺苍等12个县(市)开始试行编制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编制了国资预算的市(州)和县(市、区)共实现国资预算收入304985万元,国资预算支出227744万元。
          (本栏目资料由四川省财政厅企业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