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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政府采购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相继颁布许多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在具体的政府采购的过程中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笔者根据自身的经验,将解决问题、加强政府采购监督工作的做法。

政府采购是政府重要的工作内容,具有着重要的意义。现阶段政府的采购活动较混乱,要想让采购活动变得更加有秩序、采购效率更高,就必须实行有效地采购监督工作。如何推进政府采购监督工作是现阶段政府讨论的重点。

一、现阶段政府采购监督存在的问题

近些年来,国家、省市相继颁布许多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旨在将政府采购工作做得更好。可是在具体的政府采购的过程中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作者将存在的问题简单地为了以下五个部分:

(一)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体系存在一定缺陷。首先,目前我国政府采购领域中最重要的两部法律《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在采购对象的界定范围、公共采购的主管机关、执行机关及监督机关、公共采购合同的法律适用、同一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方面都存在冲突。其次,政府采购立法体系对采购监管实用性条款的制定不够详尽合理,依据现阶段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对采购单位未实行政府采购、不走政府采购程序、不办理政府采购手续这类基础性问题均未有明显的处罚依据,对于采购活动中出现问题的处罚不具体。如说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此处的罚款没有具体标准,由行政主管部门或机关给予处分通报说明监管的职责不独立。此外,在具体采购工作过程中,还存在许多制度问题亟待解决,如供应商对政府采购进行监督的制度不够完善,造成其参与监督的主观意愿不强,专家评审制度不够健全等。(二)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没有切实发挥作用。我国现阶段的政府采购监督是以财政部门为主,其他专业监督机构为辅,供应商、社会中介机构、新闻媒体、社会公众为补充的多元化、全方位的监督。法律给与了各方面监督的权利,但具体如何参与监督,如何公开透明地展现监督结果,对发现的负面事项如何更正都未明确规定。在实际的政府采购活动中也很少会有监督部门对于监督的结果进行说明。(三)政府采购监督的基石不牢。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及采购资金拨付是政府采购的源头环节。从源头上控制好预算编制和资金拨付,政府采购管理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在实践中,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审批等没有统一规范,主要原因在于,编制财政年度预算时,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发展方向及部门工作计划尚未出台,部门预算与实际工作计划的脱节;财政部分预算资金无法在年初细化到部门预算,存在切块资金;上级资金和单位预算外资金仍旧实行“超收留用、短收自付”管理制度,单位收入不确定以及政府采购预算更加细化具体等。过于简单笼统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造成了政府采购监督的基础不牢。(四)政府采购电子化推广有待加强。实现政府采购电子化是政府采购改革的方向,由于政府网络采购形式比较公开,其操作性能得到更多方面的监督,尤其是采购过程、采购标准、成交原则和成交结果的公开,能减少不少人为因素的干扰,因而能使采购更好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政府网络采购的操作透明、手续便捷,带来的是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越来越多,供应商参与竞争的积极性也大大提高,“货比三家”“物有所值”的效果也更加明显。同时政府网络采购具有使采购效率不断提高,采购成本大大降低等许多优点。但在目前的政府采购监督工作中,政府采购电子化有许多好的经验做法未得到总结推广,部分地方的工作仍停留在仅用网络发布招标公告的阶段,政府采购电子化推广有待加强。(五)政府采购具体事项的事前事后监督有待加强。由于目前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审核存在问题和困难,追加采购项目并未经过前期核实和采购需求论证,所以事后监督政府采购合同是否如实履行,与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紧密衔接也是我们不可忽视的环节,而在日常的政府采购监督工作和制度建设中,大家更侧重于政府采购方式和政府采购程序的规范完善,忽视了实施政府采购事前事后的监督。

二、对于完善我国政府采购监督的几点建议

面对我国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存在的实际问题,笔者根据自身的经验,将解决问题、加强政府采购监督工作的做法分为了建立政府采购监督法律体系、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水平和加强预算约束力、加大处罚力度对监督的结果公开透明三个部分。

(一)建立更加完善的政府采购监督法律法规系统。主要包括两点:第一,将目前我国政府采购领域中重要的两部法律——《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中的法律制度规定得尽量详尽合理,减少其中的差异。第二,要制定配套法规,包括对供应商准入管理的规定、社会中介机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管理规定、供应商申诉制度、在法律制度上形成相互制约、制衡的机制。同时,政府必须修改完善政府采购的法律法法规体系,让法律更加适应政府采购的实际情况。(二)完善政府的采购监督体系。1. 加强对采购合同的监督,各政府部门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政府采购的各个层次管理人员均应对采购合同的审计担负责任。包括:一是要对采购合同全额审计;二是对采购项目、采购程序审计;三是对相关采购信息审计,保证采购过程中的数据、文件和报表的准确无误。2. 加强对评标委员会的监督和专家库的管理。评标委员会在招投标活动中决定了着每一个投标单位的命运。要解决现行评标委员会制度中存在的不足,一方面要解决好评标委员会的人员组成问题,最大比例地安排专家评委人员,考虑实行减去最高分和最低分的计分制度;另一方面要建立更大规模、可操作性强的专家评委数据库。同时要实行评委的有关回避制度和过错惩处制度,以确保评标的公正、客观和科学。3. 重视外部监督,特别是来自供应商的监督。政府采购存在最多的两个问题:一是对供应商的资质设置门坎,二是以技术标准和商务条件排除某一供应商以外的产品。而解决这两项问题最好的方法都是让供应商参与招标文件的审查。同时还应该保持供应商的质疑投诉渠道通畅,让供应商通过质疑、投诉、复议和诉讼来监督政府采购机构或其他参与者不损害自己的正当权益。(三)更加重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早编和细编预算,增强预算约束力,减少政府采购监管难度。没有细化的财政部门预算,细化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是难以实现的,反之也一样。加快财政预算改革,针对问题出台相关的制度、办法。加强预算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提高政府采购的计划性,将实现集中采购效率和效益,提高政府采购监管科学化水平。(四)总结推广政府采购电子化的经验。目前来看,各地实行政府采购网上竞价的好经验没有在全国总结和推广。网上竞价由原来采购单位与供应商“面对面”洽谈采购价格,改为采购单位与多个供应商通过“背靠背”网上竞价方式确定价格。升级版的协议供货网上竞价系统,还实现了计算机系统对各单位在网上发布的采购需求自动‘合并归集’,将不同采购单位采购的相同产品进行汇总,等产品数量达到一定额度后,网络自动发出汇总后的采购需求这项功能。然后,各供应商对这一经过‘整合’的总需求展开网上竞价,系统对归集后的采购需求和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自动“屏蔽”。这种批量规模优势和公开透明的采购程序将吸引更多实力雄厚、诚信服务的供应商加入竞争行列,进一步提升了资金节约率,实现政府采购效率与效益有机统一。(五)加强政府采购事项的现场监督以及与国有资产管理的衔接。加强事前对采购事项的现场核实和事后履约验收的管理,是预防腐败、确保政府采购事项真实合理的基础和前提。推进政府采购与国有资产管理的衔接,才能避免重复购置、盲目购置等浪费行为,最终要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实行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加强财政对资产的管理调剂,防止资产配置上的“苦乐不均”,让政府采购工作有理有据,有序有度。

作者:罗阳艳 单位:衡阳市南岳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