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乡镇财政所建设发展趋势的思考
乡镇财政作为我国财政体系中最基层的一级财政,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设立起,在20多年的发展与改革中,在组织地方财政收入、加强收支监管、发展地方经济、维护政权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但随着财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业税收全面取消,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职能划转地税,税务、土地、公检法、教育、卫生经费保障责任的上划,乡财县管体制的推行及国家强农惠农政策不断出台,乡镇财政所的职能发生了很大转变,其组织收入、预算管理、财政监督等职能不断弱化,服务基层政府、服务“三农”的职能不断增强,由组织收入、监管资金的权力部门变成了发放工资、发放涉农补贴、进行账务处理的服务机构。这种职能转变,导致一些乡镇领导干部对乡镇财政职能认识模糊,对其存在的必要性产生了疑问。因此,在当前逐步建立农村公共财政的形式下,如何定位乡镇财政的职能,如何实现财政职能的转换,值得我们去思考和实践。
一、乡镇财政所履职中存在的问题
(一)组织收入职能明显减弱。
一方面农业税收取消,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化转使财政所失去组织收入权,另一方面税务部门属条条管理,一般两三个乡镇设一个国税分局和地税分局,税务部门往往从完成收入任务指标出发,当年任务完成后不愿多收超收,以便为下年“留有余地,为在所辖乡争取一些办公费用,也会出现把税源较好乡镇的收入解到另外一个乡镇金库的情况。而乡镇财政属块块管理,虽想应收尽收,但国地税分局行政级别高于乡镇财政所,很难发挥其收入的协调调度作用。
(二)削弱了预算管理职能。
乡镇每年的财政收入任务都是由上级政府按上年收入的百分之多少的增幅下达,并未完全考虑乡镇税源实际情况,乡镇只能按照上级下达的任务编制收入预算报表,在支出预算上编制粗放,支出随意性较大。乡镇教师工资、农村卫生医疗、公检法、土地等部门经费上划,再加上一些财政实施的建设项目通常实行报账制,乡镇财政只负责政府机关及有关站所的支出管理,支出范围窄,预算管理空间小。特别是随着“乡财县管”体制改革的推行,乡镇总预算会计将被取消,实行预算共编、帐户统设、收支统管后,从某种意义上说,乡镇财政已不是一级完整的财政,乡镇财政所也基本成为县财政的报账单位。
(三)财政监督出现缺位。
随着国家取消更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乡镇第二预算单位没有了收费权,人员工资也逐渐纳入财政统一发放,与财政所一体的会计核算中心形同虚设,更谈不上对第二预算单位收支的监管。实行政府采购后,乡镇大型办公设备、建设项目都由县级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招投标,乡镇财政只对县级采购部门采购项目支付资金,也谈不上资金监管。对于项目资金,由于财政所没有参与项目的申报、实施,再加上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将资金打给项目承包商,因此作为项目实施地的乡镇财政无权过问,无法实施就地监督,存在着“看的见的管不了,管的了的看不见”现象。种粮补贴、五保低保、伤残抚恤、失地补贴、计生奖励、家电下乡补贴等资金虽由财政部门负责发放,但基础数据的审核属经管、民政、农业、计生和家电销售商等多个部门,财政部门不能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一一审核,财政监督出现缺位。
(四)落实惠农政策的职能不断增强。
乡财政所都建设了惠农服务大厅,并在大厅设置了政策咨询、业务受理、业务审核、资金兑付等岗位,集中办理五保低保、民政抚恤金、种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高铁占地补贴、家电下乡补贴、企业占地补偿等各类涉农补贴及农村社会养老金、新农合资金的收缴工作,为群众提供了“一站式”服务。这些惠农资金的发放涉及面广,种类繁多,政策性和时效性强,虽然实行“一卡通”发放,但基础数据的录入、审核、上报县级财政部门等工作加大了财政所干部的工作强度。
(五)乡镇财政人员管理体制有待完善。
目前,我乡财政人员属“双重管理”。财政所人员编制属乡镇财政,由乡政府进行人员分工、人事调整、业务考核,人员工资由乡政府发放。这种管理模式导致乡镇财政人员既要服从乡党委、政府的领导,忙于乡镇日常事务,还要服从上级财政部门的领导,做好业务工作,政治待遇上干部进出不畅。
二、转变乡镇财政职能的建议
结合乡镇财政存在的实际问题,我认为必须从乡镇财政的体制建设、制度建设、机构人员建设等方面入手,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职能。乡镇财政也应当顺应改革形势,转变思想观念,主动进位,准确把握乡镇财政职能定位,及时调整和完善乡镇财政职能,当好政府后勤,服务“三农”发展。
(一)理顺关系,强化组织收入能力。
进一步完善收入考核制度,理顺乡镇政府、乡镇财政与乡镇国税、地税部门的关系,建立乡镇政府负责培植税源、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考核机制,同时加快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平台建设,由财政部门对税务部门的征收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从根本上解决涉税信息不畅、税源控管不严、征管不到位的问题,大力支持税务部门开展依法治税工作,坚决打击各种偷、逃、抗、骗税等违法行为,确保实现税收高质量增长。
(二)延伸财政监管触角,加强村级财务管理。
在更多赋予乡镇财政对专项资金、惠农资金的监督管理权的同时,加强对村级财务管理,实行“村财镇管”。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将现有的乡镇农经站与财政所合并或合署办公,各村的收支活动由财政所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村实行报账制,规范村财务收支行为,确保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同时,要简化财务核算程序,积极推行会计电算化,避免手工操作错误的发生,将核算人员的主要精力从日常的会计核算工作事务中解脱出来,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村级财务管理上来。这样,就能够更好地强化乡镇对村级财务支出的管理,避免支出的随意性和混乱性,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所的职能,推动乡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转变工作思路,积极主动服务。
要树立正确的工作价值观,以惠农服务大厅为平台,不断拓展服务范围,在及时准确发放各种补贴的同时,坚持公平正义,对各种涉农补贴加大检查力度,确保应享尽享,坚决打击虚报现象,真正把党的惠农政策落实到群众中去。
(四)加强“两基”建设,促进乡镇财政健康发展。
强化财政基础工作和基层机构管理。建议对乡镇财政所实行垂直管理模式,财政所工作上受县级财政直接领导,财政所人、财、物由县级财政归口管理。各级财政要设立专项建设资金,进一步改善乡镇财政所的办公设施和工作条件。在县级财政部门内部设立乡镇财政管理机构,负责对乡镇财政的指导、业务培训,建立完善干部流动机制和激励式用人制度,使财政干部能够在县区范围内合理流动,并把刻苦钻研业务、考取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充实到重要岗位上来,充分激发干部的工作热情,让他们在地位上有想头、待遇上有看头、工作上有劲头、前程上有奔头,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业务全面发展的“学习型、服务型、落实型”乡镇财政干部队伍,促进乡镇财政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