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重点是规范行政融资行为
利用债务筹集资金,推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是各国政府通行的做法,相当于把
未来的资金提前使用,但是,债务资金不同于政府凭借政府权力取得的税收收入,是
按照市场经济有借有还的信用原则取得的收入,是要依靠未来的税收来偿还的,未来
税收是政府债务的后盾。可以说,债务是把“双刃剑”,用好了能够加快推进经济社会
事业发展,使用不当会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风险,甚至是危机,欧债危机就是教训。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推进,各级地方政府以土地等资产为担保,通过各种融资平台
对外举债,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日益扩大。据国家审计署审计,到2010年底,全国31 个
省市区的地方债务总额为10.72 万亿元。2012 年底36个城市负债38475.81 亿元,比
2010 年增加4409.81 亿元,增长12.94%。
地方政府负债是不争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不再是要不要负债的问题,而是如
何规范,通过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清理,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
管理,以避免风险,确保地方财政的安全和平稳运行问题。
规范地方政府的债务融资行为,一方面必须明确债务的用途。既然债务收入不同
于一般的财政收入,是需要偿还的,地方政府负债就要有明确的目的、明确的用途,主
要用于道路交通、水利水电、港口码头等基础设施建设,以改善地方经济的发展环境,
提升地方经济发展的软实力和竞争力,增强地方经济发展的,重点用于有效益、
有回报的项目,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地方政府负债未来偿还有资金来源,要
绝对避免负债用于“吃饭”,用于人吃马喂,使债务的偿还陷入困境。另一方面要统一
债务管理。既然债务是要偿还的,对债务必须要有长远的规划,既要合理,又要慎重;
既要分头使用,又要归口管理。目前地方债务主要问题是地方政府通过各类政府融资
平台负债,导致家底不清,管理无序,给债务的偿还埋下了隐患,加剧了未来的财政风
险。必须对地方政府的债务进行清理,加强地方政府的债务管理,规范地方政府的融
资负债行为。地方债务主要靠政府来偿还,财政资金是后盾,地方政府的负债必须由
地方财政统一管理,纳入地方政府债务预算,以规范债务的使用以及未来的偿还同时,要控制债务的规模。到底债务规模控制在什么范围内是安全的,欧盟对成
员国的规定是,要把财政赤字占GDP 的比例控制在3%、债务余额占GDP 的比例控
制在60%以内。一般来说,经济发达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高,负债能力、偿债能力
强,而经济欠发达的地区,虽然发展的任务重,但负债能力和偿债能力相对要弱。由于
地方债务仅仅是政府债务的一部分,我国是不允许地方财政赤字的,对地方债务也有
严格的控制。地方政府要根据轻重缓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合理负债,把债务控
制在可控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