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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浙江省财政涉企专项资金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涉企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改革一直是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近年来,浙江省深入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加大财政涉企资金整合力度,优化财政支出方向,改革资金分配方式,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
主要做法

1.整合专项资金,形成政策合力。根据财政专项资金整合和转移支付改革的总体要求,针对专项资金多而散,绩效有待提高的现实情况,近几年来,全面清理现有财政企业政策和专项资金,重点整合产业发展类专项资金,将涉及工业、服务业、外经贸、节能、中小企业发展、扶持供销社等32 项专项资金分类整合成5大类专项资金。自2013 年以来,除法律法规和国家考核要求必须保留的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和节能专项资金外,省经信委管理使用的15 项专项资金整合为省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省商务厅管理使用的11 项专项资金整合为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省供销社管理使用的3 项专项资金整合为供销社财政扶持专项资金,集中财力保障省委、省政府的重点工作部署。

2.优化支出结构,明确支持方向。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明晰财政企业政策定位,充分发挥好财政政策的支撑、保障和引导作用。一是发挥支撑作用,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发展平台和服务平台建设,包括支持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等产业发展平台和中小企业技术、信息、融资、设计等服务平台及服务体系建设,以点带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二是发挥保障作用,进一步完善城乡商贸服务体系。着力推进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城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完善商品配送体系和信息网络建设,大力支持社区服务业发展,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三是发挥引导作用,进一步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大力推进“四换三名”工程建设,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开发,支持企业节能降耗,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绿色能源发展、低碳经济和节能产品推广,支持以港口物流、现代金融、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


3.改革分配方式,提高绩效水平。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改革,大力推进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和竞争性分配改革。一是对于全省普惠性、奖补性的涉企财政资金,按工业增加值及投资额、服务业增加值及投资额、外贸出口额及增长幅度等因素,实行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方式分配到市县财政部门,由市县财政部门统筹用于支持企业发展。二是对于引导鼓励企业创新发展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试点示范建设项目,推行竞争性分配方式,改过去“一对一”为“一对多”分配,采取招投标方式,由市场竞争决定资金分配归属。推进专项资金管理的政策建议财政企业专项资金对政府实施宏观调控和支持区域、行业、产业的发展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在财政企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评价等方面还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围绕落实《决定》“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和“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等要求,提出适应新形势的财政企业专项资金改革的政策建议。


1.继续加大财政企业政策资金的整合力度,破解原有利益格局的制约近几年来,针对专项资金项目过多、管理职能分散、项目补助面广、补助方式单一、管理比较粗放等问题,财政部门大力推进财政专项资金整合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特别是受原有利益格局的制约,专项资金整而不合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特别是跨部门的资金整合难度很大,即使是一个部门专项资金的整合,也存在虽然在名义是整合在一起了,但在具体使用上仍然分散在各个原有管理部门,资金难以统筹使用。因此,财政企业专项资金的整合更是财政支持企业发展政策的清理整合,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全面清理和调整完善财政企业政策措施,补足公共财政“缺位”的部分,退出公共财政“越位”的领域,打破原有的资金分配格局,改进部门内部资金的使用管理,改变按基数法安排资金的做法,建议采取零基预算的办法,即每年按照重点工作要求,由各业务部门提出年度工作重点及相应的资金保障预算,由财务部门统筹平衡,统筹使用好财政企业专项资金。


2.继续强化财政企业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改变“撒胡椒面”现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财政企业政策应更好地定位支持重点,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一是继续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地方政府或引导行业协会以及龙头企业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发展平台和服务平台的建设,包括支持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发展平台和中小企业技术、信息、融资、设计等服务平台建设,通过“以点带面”的形式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提升发展。二是积极鼓励企业参与民生保障项目建设,发挥财政政策的导向作用,吸引民间资本通过各种形式参与公益性及准公益性项目建设,包括养老等服务设施建设、粮食安全体系和“菜篮子”工程建设,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三是引导企业创新发展、提升发展,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推进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和节能减排等方面。


3.继续加大财政企业专项资金分配方式改革力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财政扶持企业资金大多数为无偿补助性质,只要有关部门立了项,企业就有机会得到财政补助资金,缺乏公开透明性。为此要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改革,大力推进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和竞争性分配改革。一是对于普惠性、奖补性的涉企财政资金,继续完善“因素法”分配方式,在工业增加值及投资额、服务业增加值及投资额、外贸出口额及增长幅度等因素的基础上,综合总结各市县的探索经验,增加“亩产税收”等分配因素,增强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的科学性、合理性。二是对于引导鼓励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服务贸易、电子商务等方面,推行竞争性分配方式,改“一对一”为“一对多”分配,采取招投标方式,由市场竞争决定资金分配归属,规范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遴选和资金分配,各环节均要纳入制度的“笼子”,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阳光”下分配财政专项资金。通过“阳光”筛选、“阳光”奖补,使得者心安、未得者心服。


4.深入推进财政企业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健全信息管理平台财政企业专项资金管理普遍存在“重资金分配,轻绩效考核”现象。由于财政企业专项资金种类繁多,单独一个专项很难评价其对技术进步、研究开发带来的贡献,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以合规性评价为主,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评价不够。一是将绩效目标作为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和项目遴选的重要标准,实行绩效管理与资金分配相结合。二是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指标体系,突出政策导向、扶持意向,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让优势项目在竞争中脱颖而出。三是建立健全竞争性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促进优势产业、优势企业和优质项目发展,促进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有效化、资金使用高效化。四是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推进项目资金分配管理,将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信息统一纳入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发挥信息系统的项目信息筛选、比对等优势,提升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水平,有效防止重复申报、重复奖补、骗取奖补等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