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适应财政发展改革的财政评审机制
四川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管理者将工程技术、财务经济等专业知识与财政管理相结合的一道关键把关程序。随着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财政评审工作面临着诸多新挑战,需要建立健全适应财政发展改革的新型评审机制,使之融入财政绩效预算管理改革的重要环节,从而更好地发挥评审基础支撑作用。
一、当前我省评审机制建设情况
当前,我省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已经由单一的基建项目评审,拓展到财政专项支出项目评审、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等多个领域,形成了以项目评审、财政监管、绩效评价为主体的三大业务平台,评审工作覆盖事前、事中、事后预算管理全过程。
目前,各市县评审机构工作主要集中在基本建设领域,开展项目评审、监管等相关工作。一是着力于预算评审阶段,以招标控制价评审为主体业务,基本将招标控制价评审纳入到当地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程序,通过加强源头控制发挥评审机构在节约政府投资、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方面的实效。市级评审机构在此基础上,开展了部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工作。二是开展项目监管工作,部分评审机构结合当地工作实际,进行了项目建设过程中重大工程变更审查工作,通过加强项目过程控制,促进项目规范建设。
在内部制度建设方面,各级评审机构围绕提高评审质量和效率两个方面,着力加强评审工作流程、质量控制体系、内部日常管理及廉政制度等方面建设工作,基本建立起了一套较完备、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对于规范财政评审行为、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实施、提升评审质量和效率发挥了基础保障作用。
二、当前财政评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矛盾
(一)评审工作范围还需进一步拓宽
虽然目前省级评审业务已经覆盖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结算和决算领域,但许多环节的参与度较低,评审职能定位尚未完全定型。特别是省级部门预算项目评审数量较少、零星分散;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核定管理主要由社会中介机构承担,财政评审尚未纳入必要程序;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财政管理改革的新领域,评审工作还未及时跟进。市、县评审机构业务范围主要局限在基本建设领域,基本未开展专项支出项目评审、绩效评价等相关业务。
(二)评审运行机制不尽完善
一是工作计划性不强,业务委托的随意性较大,季节性、临时性、应急性特征明显。二是工作协调性有待提高,各级评审机构与相关主管部门、处(科)室之间的常态沟通不畅;省评审中心对市县评审系统的指导力度不够,尚未形成有效的协作配合机制。三是评审结果应用机制不全,在预算安排和资金管理中的应用效果有待提高。
(三)评审机构专业技术力量薄弱
随着财政改革的深入推进,财政投资评审范围已经从传统的“四算”评审,拓展到项目绩效评价、专项核查、入库评审等领域,评审内容跨行业、多部门的现象也愈加突出,对评审人员的执业能力提出了挑战。目前评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主要由工程造价人员和财务人员组成,知识结构较为单一。由于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限制,基层评审机构难以引入业务熟练、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才,部分县级评审机构自身专业技术力量仅为1~2名造价审核人员,技术力量薄弱。
(四)评审质量与效率矛盾突出
评审机构近年来评审任务日益加重,工作频率不断加快,工作压力较大。一方面,在自身专业人员有限的现实情况下,只能依托协作中介机构开展评审工作,中介机构工作质量参差不齐,评审机构复核和管理难度较大。如何加强协作中介机构和人员监督管理、加大对协作中介机构工作成果复核复审力度是基层评审机构急需解决的问题。另一方面,评审机构承担的主体业务往往时间要求急,相关部门对评审工作不理解,片面强调工作效率,评审工作质量更加难以得到保障。
三、建立适应财政发展改革的评审机制的思路
(一)建立健全评审职能体系
一是继续推进部门项目预算评审。积极探索财政评审为部门预算改革服务的方式、方法,逐步建立常态化的部门项目预算评审机制,将评审环节嵌入到预算支出管理程序中,做到“先评审后编制、先评审后下达”,将评审范围从单一的基建项目扩展到对需列入部门年初预算的产业发展、民生保障、行政运行等项目,加强源头控制,着力提高项目预算评审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二是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将民生项目和重大项目作为绩效评价的重点,逐步扩大上级对下级转移支付的绩效评价试点。重点围绕体现管理需求、健全指标体系、改进评价方法,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项目支出管理、完善制度机制的建议意见。注重评价结果运用,强化激励约束。三是积极拓展新兴支出领域评审。适应财政改革发展新要求,积极探索开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新兴支出领域的项目评审工作,为支出预算安排和合理定价提供支持。四是探索支出定额标准研究。参照财政部预算评审中心做法,协助财政厅内部相关支出处室,探索开展省级财政重点专项支出定额标准研究,推进建立定额标准体系建设,为财政支出安排提供基础支撑。
(二)规范评审流程,改进评审方式
新形势下,财政评审机构要将财政评审融入到财政预算管理程序中,逐步完善财政内部分工协作机制,通过投资评审与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无缝对接,逐步规范、完善评审操作流程,在财政内部形成职责清晰、运转高效的评审制约机制。严格执行“先评审后下达预算、先评审后拨付资金、先评审后批复决算”的工作机制,切实增强评审工作的主动性和计划性。
财政评审机构应积极拓宽利用社会技术力量参与评审的范围和途径。根据项目特性,采取战略合作、委托协助评审和委托独立评审等方式,吸引社会优秀技术力量广泛参与到评审工作中,不断提高财政评审效能。按照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评审中介机构管理制度,在明确中介机构评审工作条件、方式、程序、责任和权利的同时,建立适当的约束激励机制,实时监督、定期考核,严把评审质量关,提高评审结论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三)加强制度建设,创新管理手段
新形势下,评审机构应努力构建管理有序、运行有效的内部工作机制,规范和约束评审行为。通过建立各类评审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断对评审范围、业务流程、工作职责和风险防范等进行分解、细化,力求实现评审工作各方面、各环节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要大力推行投资评审管理标准化建设,制定项目支出预算标准、操作流程规范标准、评审质量考核标准、内部运行管理标准等,提高评审工作质量和效率。要按照预算信息公开的总体要求,逐步公开评审项目范围、评审结论等,接受社会对评审工作的监督。
(四)切实提高评审质量
一是加强评审质量控制体系建设。质量是评审工作的生命线,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要牢抓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完善各项业务内部操作规程,健全项目负责人制、评审结论复核制、评审信息反馈制、重大项目专家会审制等一整套质量管理办法。二是加强评审基础支撑体系建设。财政评审机构要对执行的各类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进行分类汇总梳理,为评审工作提供制度支撑;要通过不断储备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专业技术人才,为评审工作提供人力资源保障;要通过总结提炼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建立健全评审指标和标准体系,指导今后项目评审。三是建立评审数据分析统计机制。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应当充分运用评审工作掌握的大量评审数据资料,加强评审数据库建设,运用大数据分析方法,梳理归纳财政资金运行管理中的规律性信息,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出建议意见。
(五)全面提升评审人员综合素质
一是持续加强学习培训。评审机构要建立学习培训的长效机制,鼓励评审人员获取各类资质,丰富知识储备,提高学历和学位层次。评审人员应当积极研究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在管理特点、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差异,切实增强适应形势需要、适应现代管理的各种能力。二是树立依法评审理念。财政投资评审人员要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理念,使评审的方式、内容、依据等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三是加强廉政建设。财政评审机构要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坚持不懈地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建立健全集教育、制度和监督于一体的财政评审反腐倡廉机制。时刻分析查找评审工作中的廉政风险点,通过制度约束和强化监督规范评审行为,把反腐倡廉、拒腐防变贯穿于财政评审工作的全方位和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