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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县级国有企业资产经营与管理的若干思考

一、当前我县企业国有资产现状及管理问题

为进一步摸清我县企业国有资产现状与分布情况,新昌县财政局以2014 年12 月31日为基准日,对全县所有国有独资企业、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以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国有企业)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剔除省级国有企业外,经初步统计,全县国有企业资产总规模达179 亿元,净资产达65亿元,经营收入6.27亿元。


1.企业分散,行业多样,监管难度较大。

一是企业分散性和行业多样性给国资监管带来较大难度。以我县为例,全县注册的各行各业、大大小小国有企业近90 家,主要涉及城市建设、园区开发等公益性基础行业、交通运输、餐饮旅游、市场租赁和技术咨询等服务性行业以及供排水、发电等生产性行业三大类,具有较强的分散性、波动性和多样性,给国资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日常管理带来困难。

二是企业本身的运作行为给国资监管带来较大难度。企业的具体经营行为直接关系到资产增减动态变化,由于企业投资、经营的盈亏具有不确定性,直接带来资产变化的不稳定性,致使国资监管的同步性、准确性大打折扣或者严重滞后。


2.分散管理,各自为政,国资监管薄弱。一是“三统一”、“三结合”难到位。政企不分,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分散管理给国资部门的总体监管带来严重缺陷和缺位,各自为政局面导致国有资产不规范运作或者流失,甚至成为行业主管部门小金库、搞福利的策源地。因此,把握和贯彻“三统一”、“三结合”体制的内涵与实质,在现阶段争取地方政府部门的理解和支持,扭转长期以来分散管理、多头管理的格局,需要一定时间和过程,是一项艰难而复杂的体制性、系统性建设工程。二是国资监管部门对重大事项的决策“边缘化”。由于管理体制的不完善,在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中,国有企业直接进行交易或私下交易屡见不鲜;在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上,国资监管部门严重处于“边缘化”境地。同时,出资人事实上的缺位,导致国有企业经营者淡化了“放牛人”的意识,只对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国资监管部门代表当地政府出资人的身份认识不足,观念淡薄。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上,虽然《企业国有资产法》已颁布实施,但事实上由行业主管部门任命决定,跳过了行使监管职权的国资部门,使国资部门在政府出资、企业的人事任免上话语权明显不够,或者无从谈起。

3.国资监管基础工作薄弱,监管工作乏力。一是国有资产监管基础工作弱化。由于体制原因,县级国资部门从成立到撤销,再由撤销到重新建立,国资监管职能实施的不连续性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国资监管基础工作,致使县级国资监管部门的机构和人员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缺位或空位,国有企业户数、分布情况、资产规模等基础信息不清,国有资本经营等更是无从谈起。二是国有资产监管机制的不完善给国资监管带来较大难度。长期以来,县级企业国有资产普遍存在分散管理、多头管理,甚至无人管理的现象,企业国有资产虽名为“国有”,但实际形成了较多的管理“真空”,久而久之,造成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严重缺位。从实际情况来看,无论对企业而言,还是对国资监管部门而言,要报一本清晰、完整的国有资产台账显得比较困难,这就难免使国资监管陷入“糊涂管理”的境地,给国资监管工作带来较大的困难。4.国资监管机制缺乏创新,引导促进发展不够。一是在国有资产的监管方式上研究不够,缺乏调查与研究,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内涵理解不深不透,应该扮演何种角色缺乏定位,对于如何履行出资人职能思考不够,也不善于服务和协调,片面强调抓监管,没有真正把管资产、管人、管事与谋发展经营有机地结合起来。二是在国有资产监管的具体操作上缺乏创新意识,比如就如何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发挥资产经营效益和激活国有资产经营方面缺乏创新意识,没有把国有资产监管与推进地方经济持续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出现了抓监管和促发展相分离现象。

二、加强资产(资本)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与经营的对策建议

1.统一管理,推进国有企业分类管理与考核。受国有企业现状及特点影响,我县推进国有企业经营与管理较为落后,因此,推动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现代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理念是县级地方政府任重道远的重要课题。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市场经济的发展视角,将国资部门与行业主管理部门的职能关系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站在国资管理体制、促进县域经济健康发展的高度,支持国资部门的监管职能工作,明确国资部门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确保国资监管脉络清楚、工作规范、实效明显。明确国有企业功能,按资产属性和业务类型实施分类管理与考核,结合企业行业特性与功能作用,提高考核的导向性和针对性,激发各类型国有企业的市场化运作和引导发展的积极性。


2.建章立制,全力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一是建立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规范和完善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环节入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推进国有资本的合理配置和经济布局的结构调整,从而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二是全方位建立产权登记及年度审检制度。全面建立相应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变动登记、注销登记及年度检查制度,加强对改制企业剥离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监管台账,实行定期抽查,强化动态监管。三是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严格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具体包括:企业改革、企业对外投资、重大问题决策等。四是建立和完善招投标制度。对企业重大投资建设项目、重大资产购置、处置国有资产及重大经营行为,必须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五是.建立产权流转制度。要坚持产权流动、审批、处置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做到一个口子进出,防止企业随意和变相处置企业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3.创新资本经营,发挥国有资本杠杆作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一是把资产监管、资本经营与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相结合,通过盘活国有资产,建立产业引导(投资)基金,发挥国有资本的杠杆作用,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二是找准国有资本发挥作用的着力点,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的引导和对接作用,投资与推动民营产业的融合,促进县域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为积极稳妥推进县级城镇现代化、提高城市幸福指数发挥积极作用。三是以资本运作为手段,加快国有资产清查整合,盘活存量国有资产,推进国有资产资本化进程,实现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引导金融资本与社会资本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四是建立“服务型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国资监管部门的职能优势,正确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为企业提供信息、引导、参谋“三服务”,加强彼此之间的沟通与了解,帮助和强化企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健全内部控制机制,促进企业提高管理和经营水平。4.提升素质,打造国有资产管理经营专业队伍。一是重视国资监管部门自身能力建设。县级国资部门要切实注重思想建设,紧跟现代市场经济变化趋势,增强做好监管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碰硬、维护国有资产安全,要有一支具备监管专业知识与技能、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行家理手管理队伍。二是抓好企业经营者队伍建设。要督促和鼓励国有企业建立一支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科学务实作风相结合的企业家队伍,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市场配置机制,培养一批善于资本运作和市场经营的国有企业经营者,大胆聘任勇于开拓、善于担当发展责任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责任的企业“一把手”,同时要重视发现、培养和起用企业管理经营优秀干部,优化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结构,提高企业经营者素质,增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的创造力和凝聚力,为实现地方人民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