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思考
乡镇财政作为最基层的一级财政,按照财政部“强基层、强基础”(“两基”建设)和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规范乡镇财政管理十分重要。本文研究提出加强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的一些思考,以期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管理,提高乡镇财政管理水平。
一、推进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的关键点
(一)理顺机制是前提。推进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必须理顺机制,重新明确财政所的职能定位,进一步增强乡镇财政所财政管理职能,使财政与财务既相对独立又相互牵制。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逐步建立“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政监督”三位一体的预算管理模式,切实提高预算约束力。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使各项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二)观念转变是关键。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旨在解决和规范乡镇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需要乡镇各个层面的人转变思想观念,改变对财政的片面理解,特别是乡镇主要领导。财政工作是经济工作的统领,乡镇主要领导要重视和支持财政工作,勇于开拓创新,敢于向传统观念挑战,并不断增强预算理念,发挥领导表率作用。只有这样,乡镇财政所才能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也才能真正取得成效。
(三)人员到位是保障。人的因素是一切工作成败的关键,只有人员配备到位,素质优良,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才能有效开展。但目前,乡镇财政所人员配备不足,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开展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面临人手不足的困境。需要尽快充实乡镇财政人员,并加强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二、推进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的若干建议
(一)推进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的规范化1.明确职能定位。根据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的要求,重新明确财政所职能定位。财政所既是乡镇一级财政的管理者,承担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等财政职能,又是乡镇政府财务的执行者,但两者要严格区分,做到既相互独立又相互牵制,互不越位。2.合理确定岗位。根据财政所的职能定位,科学合理确定工作岗位,按照内控制度建设要求,建立规范、高效、透明的财政内部控制体系,使各环节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制约、制衡。3.重视人员配备。乡镇政府要把加强乡镇财政队伍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来抓,配足配强财政工作人员,把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具备专业财会知识的同志选调到财政管理岗位,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给予优先考虑。4.强化素质提升。加强乡镇财政干部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经常性开展业务培训、岗位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和骨干人才培养,鼓励在职人员参加学历提升和职称考试。重视加强对新进人员的教育培养,充分发挥“师带徒”的积极作用,坚持工学结合,学以致用。
(二)推进内部管理的规范化1.完善制度建设。制度是一切工作的规范,乡镇财政要针对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从建章立制着手,结合工作实际,按照“精简程序、理清环节、分清责任、明确标准”的总体目标,建立健全财政管理各项制度,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2.健全工作机制。根据岗位职责,设定财政业务工作运行流程,明确每一岗位节点的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标准,规范操作程序,完善对重点业务、重点环节的制约监督机制。严格按照流程抓工作落实,做到每个工作节点无缝衔接。3.建立考核机制。县(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各乡镇财政的考核,规范和完善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办法。各乡镇要根据县(市)对乡镇考核办法,结合实际,细化基础业务流程,量化考核指标,促进乡镇财政规范化管理。4.夯实基础管理。各乡镇要按照财政管理的要求,及时登记相关台账,归籍相关资料,切实加强财政管理基础工作。严格执行《档案法》各项规定,制定好档案管理办法,切实做好档案的收集、立卷、归档、保管、查阅等工作。
(三)推进业务工作的规范化1.强化预算管理。一是要细化预算编制。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客观、积极稳妥地安排收入预算,立足财力许可、“零基预算”细编支出项目,建立健全预算支出费用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预算定额。支出预算必须编制到具体项目,切实减少代编预算,进一步提高预算年初到位率。二是要规范预算追加。严格预算约束,年度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各预算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年中原则上一般不予追加预算支出指标。若遇政策性增支、突发性事件及其他必要的临时性增支等确需追加预算支出指标,按预算追加相关程序办理,年度内追加总额不得突破年度预算预留指标。项目之间调剂的也必须按相关程序办理调剂手续。三是要加强财政监督。一方面充分发挥乡镇人大的预算监督职能,另一方面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制,加强对预算单位执行情况的考核考评和监督检查,逐步解决财政拨款与财务支出“两张皮”的问题。2.规范会计核算。要逐步规范会计核算,统一总预算会计和单位会计核算体系,建立总预算会计和单位会计月对账制度。单位会计对各预算单位项目支出必须单独核算,并负责预算执行审查,对无预算或超预算项目支出一律不得报账列支,实现预算支出指标与实际支出相符,提高预算执行到位率。同时,要提高会计核算真实性,规范收入和支出核算,不得虚增收入或瞒报支出。3.加强资产管理。规范和加强乡镇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切实维护国有(集体)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集体)资产使用效益。对乡镇行政事业单位(镇属企业)的资产、负债、收入、支出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核查,理清家底。尤其是对债权债务要逐一查明来龙去脉、分析产生原因,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应收(暂付)款项回收工作要落实专人负责,限期催讨,对无正当理由拒不还款的,要通过司法途径加以解决;对确实不能收回的,要按照坏账处理的相关规定和审批权限,及时予以核销,并做好相关账务调整工作。在此基础上,各乡镇要建立资产信息动态监管系统,做好资产的登记、处置和定期清理。4.加强票据管理。各乡镇要发挥财政票据“以票控费、以票促收”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类票据和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等其他财政票据的管理,严格按资金性质使用票据。要建立票据定期结报制度和非税收入登记台账,严格实行票款核对,加强票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非税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管理。5.规范基本建设管理。乡镇财政要加强对工程关键环节的审核,全程参与工程立项、招投标、施工合同、工程变更、竣工决(结)算等过程,加强对工程预算、施工合同、变更联系单、资金拨付等关键环节的审核,并出具书面预算预审、合同审查、变更联系单审查通知书等,实行关口前移,实施工程关键环节二次审查。严格执行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管理相关规定,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不得人为肢解工程项目或实行暗箱操作,对监理乱作为等行为要严肃查处并取消监理资格。要严格工程结算审计,按规定进行财务决算。乡镇财政投资项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工程结算后,乡镇财政组织财务决算并批复。6.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推进乡镇财政监督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机制,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监管范围。强化对补助性资金的监管,乡镇财政要会同相关单位扎实做好补助信息的基础管理工作,认真核实补助信息,及时公开、公示补助政策和补助对象,并及时将补助资金落实到户。严禁虚报、冒领上级补助资金,上级“戴帽”拨付的专项补助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年度专项结余资金实行专项结转下年使用。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机制,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逐步试行预算绩效管理,优先选择社会关注度高、民生关联度大的重点民生支出和社会公益性较强的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和试编绩效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作者单位:慈溪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