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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租赁业务会计处理探讨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张卫帆

黄金租赁,是指符合条件的企业向银行租用黄金,支付租赁费用,获取黄金在租赁期间的处置权,并在到期时归还黄金实物的借金还金业务。企业借助黄金的高流动性,在租入黄金后在交易市场卖出获取资金,用于满足公司的短期资金需求。黄金租赁的流程一般包括:公司与银行签订黄金租赁协议,约定实物黄金租赁数量、期间及费率,并根据与银行确定远期买入交割价,签订贵金属远期交易合同,约定将远期买入的黄金实物作为归还银行的租赁实物。公司取得实物黄金后,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卖出,获取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求。公司在租赁期内按约定支付租赁费用,并在到期时根据提前约定的远期买入价格,在上海黄金交易所通过询价交易系统与银行完成实物与资金的清算交割。

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黄金租赁以其较低的融资成本与付息压力、灵活的租赁利率以及资金用途不受限制等优点,越来越受到符合条件的黄金生产与贸易公司的欢迎。但现行的会计准则和制度尚未对黄金租赁业务中的会计处理作出明确规定,导致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主观随意性较大。目前主流的会计处理意见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参考普通租赁业务将黄金租赁作为一种融资工具,账务处理参照短期借款等正常融资的会计处理,将该组合产品视为融资业务,按照黄金租赁的合同金额确认为短期借款,并将该业务的融资总成本并在租赁期间分摊,计入当期损益;另一种是参考金融工具业务将黄金租赁作为一种金融工具,账务处理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将其视为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进行处理,即将取得的货币资金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租赁期间的租赁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计入财务费用,同时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现货与期货合约的浮动盈亏,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并在到期时将实际盈亏转至投资收益。

笔者在此对两种会计处理方式讨论如下:

一、视同融资业务处理

黄金租赁业务的融资成本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是企业定期支付的租赁费用,二是实物黄金卖出时的价格与租赁到期时远期买入价格之间的价差,三是整个交易过程中的手续费用,即:黄金租赁融资总成本=合同约定价格×租赁费率+ (到期日远期买入黄金价格一期初日卖出黄金价格)×黄金数量+交易费用。

在将该业务视为融资业务时,企业将上述融资总成本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具体举例如下:

例1:A企业于2015年8月7日从银行B租借80公斤实物黄金,租赁合同约定价格为256.00元/克(用于计算授信金额、租赁费及手续费价格),租赁期为1年,同时与银行签订人民币贵金属远期合约,约定到期日2016年8月6日黄金买入远期价格为261.00元/克。2015年8月8日A企业通过上金所卖出黄金获得资金(当天现货价格为259元/克),随即补充企业流动资金。企业A在此过程中负担的主要成本来自于支付给银行的黄金租赁费、买进和卖出黄金合约的手续费及远期价格与现货价格差额等。

1.借入实物黄金时,按租赁合同结算价256元/克及租入数量80公斤计算借款的账面本金,对于实物卖出价与合同结算价之间的差额,先计入应付利息。
借:银行存款 20 710 000 
  财务费用——手续费 10 000 
 贷:短期借款 20 480 000 
  应付利息——应付黄金租赁费 240 000
融资费用调整=(259-256)×80 000=240 000(元)
注:由于计算租赁费用与确认账面借款本金的依据是合同约定价格,而企业真正获得的资金是黄金卖出价格,因此两者之间差额作为融资费用的调整项,即将黄金卖出价格高于或低于合同价格的部分计入应付利息的贷方或借方。
2.根据远期租赁价格、租赁费计算出融资总成本,考虑调整项后按月计提利息:融资总成本=20 480 000×4%+(261-256)×80 000=1 219 200(元);每月分摊利息=(1 219 200-240 000) ÷12=81 600(元)。
借:财务费用——黄金租赁费 81 600 
贷:应付利息——应付黄金租赁费 81 600
3.实际按季度支付黄金租赁费时。
借:应付利息——应付黄金租赁费 204 800
 贷:银行存款 204 800
4.租赁期满,按远期买入价格向银行支付价款。
借:短期借款 20 480 000
  应付利息——应付黄金租赁费 400 000
 贷:银行存款 20 880 000

二、按金融工具处理

例2:A企业于2015年8月7日从银行B租借80公斤实物黄金,租赁合同约定价格为256.00元/克(用于计算授信金额、租赁费及手续费价格),租赁期为1年,同时与银行签订人民币贵金属远期合约,约定到期日2016年8月6日黄金买入远期价格为261.00元/克,2015年8月8日A企业通过上金所卖出黄金获得资金(当天现货价格为259元/克),随即补充企业流动资金。2015年12月31日,上金所当天黄金现货价格为270元/克。
1.租入黄金并出售,按租赁合同结算价256元/克及租入数量80公斤确认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入账价值,对于实物卖出价与合同结算价之间的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 20 710 000
  财务费用——手续费 10 000
 贷:交易性金融负债——成本 20 480 000 
   投资收益 240 000
2.月度缴纳租赁费。
借:财务费用 204 800
 贷:银行存款 204 800
3.资产负债表日,对于未到期的黄金租赁业务,分别根据当日上金所黄金现货价格与租赁黄金时结算价格、远期合约价格的差额合计,即租赁黄金时结算价格与远期结算价格的差额调整交易性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并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变动=(270-256)×80 000+(261-270)×80 000=400 000(元)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00 000
 贷: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 400 000
4.到期日,按期货远期价格归还黄金,同时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借:交易性金融负债——成本 20 480 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 400 000
 贷:银行存款 20 880 000
借:投资收益 400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00 000

三、两种处理方式的合理性分析

从业务实质上来看,黄金租赁是企业的一种短期资金的融资,与正常借款一样,需要占用企业在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虽然黄金租赁业务包含了租赁行为与套期保值行为,但事实上该业务中的远期租赁合同与黄金租赁合同是捆绑合同,双方不能脱离彼此而单独成立,银行提供的是风险更为保障的贵金属租赁+贵金属远期合约组合产品,将黄金实物租赁与远期合约相结合,发挥其规避风险的功能,既避免了黄金价格剧烈波动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同时也锁定了企业的融资成本。特别是近两年黄金远期交易由过去美元结算转变为人民币结算,企业的风险进一步降低,越来越多具有相应资格的黄金加工、贸易企业通过黄金租赁业务来筹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与银行之间的行为更可以看做是一种融资行为。将其视为融资行为的处理方法使得租赁费、现货期货价差等整体融资费用在各个租赁期间平均分摊,更符合会计准则中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使财务报表更能反映企业的真实盈利情况。

对于那些黄金租赁融资业务较多的企业,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处理使得在资产负债表日将未到期的黄金租赁业务中期货、现货的浮动盈亏全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一方面在黄金价格波动剧烈时对公司当期利润影响较大;另一方面,财务报表中所反映的融资成本仅仅是黄金租赁的租赁费用,并未真实准确地反映该业务真正的融资成本。同时,在视为金融工具的处理时所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按照现行准则将披露在财务报告中的非经营性损益中,而这块损益中实质上是与企业经营活动息息相关的融资成本,披露在经营性损益中,才更能反映公司的真实盈利能力与水平。

综上,将黄金租赁业务按金融工具处理,会导致财务报告的数据披露与企业真实经营情况的偏离,特别是会影响所有者、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客观、公允地评价公司当期经营成果和获利能力。而相反,将该业务视为融资业务进行核算与披露,才能够真实地反映该业务的经济实质,也更加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依据财务报告做出正确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