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业活动客户往来收受的礼品费中蕴藏的税务风险
文 袁国辉
在商业交往中,有时候企业会购置、定制或者以自有产品作礼品,赠送给客户、员工,或用于市场推广作赠品赠送给客户。礼品费虽发生频繁、司空见惯,可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并不简单。
费用报销时建议企业尽量杜绝礼品费发票。一方面,礼品费容易给人商业贿赂的嫌疑。譬如,公司账面有较多的礼品费,如果备注又语焉不详的话,很容易让监管部门觉得有猫腻。另一方面,礼品费存在较大的税务风险,它会影响到增值税、个税和企业所得税。因此,在会计做账时对礼品费不能掉以轻心。
(一)礼品费对增值税的影响
礼品的来源不同,对增值税的影响也不同。
1.如果是企业购进的礼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进项税不得认证抵扣,进项税应计入礼品的成本。购进时因用途不明确,增值税专票已认证的,礼品送出后,须将对应的进项税做转出处理。
2.如果企业拿自己的产品作礼品,需视同销售。礼品送出时要核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购置礼品时要避免开具“礼品”名目的发票。建议根据所购商品的品类,据实开具发票。这么做一方面可轻松应对未来礼品改变用途,当所购礼品用于生产经营时,礼品对应的增值税进项就可用于抵扣。另一方面可方便礼品登记入库,规范礼品领用支出。
(二)礼品费对个税的影响
送礼品的本质是一种赠送行为。赠送行为发生后,企业需代扣代缴个税,个税税率为20%。
现实中,企业送给别人礼品时,不可能向受赠人收取个税。税金实际要由企业承担,这就要求会计倒算个税。
送出去的礼品的价值,是税后金额,需倒推出税前金额,以税前金额作为礼品费入账,把税前金额和礼品价值的差额计作个税。企业要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例如,企业送给客户一部手机,价值(含税)8 000元。企业礼品费实际为8 000÷(1-20%)元。会计做账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礼品费 10 000
贷:存货———低值易耗品(礼品) 8 000
其他应付款———代扣个税 2 000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个税 2 000
贷:银行存款 2 000
如果礼品送给内部员工,礼品的价值需并入员工薪酬一并征收个税。
(三)礼品费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礼品费用途不同,会计账务处理也不同。礼品送给客户或者业务关系人,应计入“业务招待费”;礼品用于公司推广活动、促销活动的,计入“销售费用———广告费”;礼品送给本公司员工的,可作为员工福利费入账。
如礼品费是作为业务招待费入账,不得全额在所得税前扣除。按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千分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