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购物车还没有商品,再去逛逛吧~

提示

已将 1 件商品添加到购物车

去购物车结算>>  继续购物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的思考与建议

文 危笑
  业务招待费是企事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接待和应酬而发生的费用。其性质的判定具有较为严格的标准。具体说来,业务招待费应该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活动中合理的需要而发生的费用支出,是企业为了联系业务、拓宽市场和持续经营所发生的无可避免的支出。但是在一些情况中,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并没有得到有效地控制,不少企业将个人消费放入企业业务招待费中,在业务招待费中大做文章。比如,有些企业利用“业务招待费”这个科目,打着跑业务,拉客户的名义,把一些个人消费、礼品、娱乐等不合要求的支出纳入其中,以加大经营成本,减少账面利润,少纳企业所得税,侵蚀国家税基。还有部分企业,因为对政策不够了解,将与企业内部职工的餐费、住宿费和会务费等发票纳入其中,一并进行了税前列支。毫无疑问,企业在业务招待费上出现的种种问题,影响了国家税收的正常秩序,造成了国家税款的流失。
  在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了业务招待费不得全额扣除,而是按照计算限额进行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均按发生额的60%扣除,并且规定的最高限额不得大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纵观各国企业所得税中有关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问题,很少有国家认同全额扣除的情况,大多数都是规定一个扣除限额,如意大利规定企业业务招待费中30%可进行税前扣除,加拿大为80%,美国为50%等。
  显然,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比例和最高限额有很重要的意义。一方面,这种规定可以防止国家税款的流失。业务招待费对于企业经营来说,是实际的费用支出,税法也对其进行了承认,其数额直接影响了国家税收。过多的业务招待费列支会使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下降,从而减少了应纳税额。另一方面,对业务招待费进行比例限制有助于遏制业务招待费用的过快增长。将超标的业务招待费纳入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征收企业所得税,可以帮助纳税人树立节约意识,减少铺张浪费。
  尽管税法对业务招待费有种种合理考虑,但是对于这个限额设定的合理性却值得商榷。有关业务招待费问题的研究有很多,大多数集中在加强监管,完善相关监督管理机制,明确业务招待费的范围等等,对于业务招待费扣除的起扣门槛却鲜有人讨论。为了征收和监管方便,没有对企业的类型和实际情况做出区分,乍一看貌似是合乎情理,但实际上可能会阻碍企业进行节俭消费。笔者认为,业务招待费的税务处理应考虑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
  首先,对于企业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情况可以进行额度规定。与起征点概念类似,对于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可以先规定一个门槛值,在这个门槛值以内,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可以全额扣除;超过这个门槛,企业发生的所有业务招待费只允许按照一定比例扣除部分。同时,不论企业当年的业务招待费是否超过这个门槛值,都依据其当年的收入规定的最高限额。
  其次,有关门槛值的确定,应该要科学有效。在确定门槛值时,有必要将企业所在发展的地区物价水平考虑在内。有些企业处于经济发达地区,物价水平较高,业务招待费账面金额自然更多。如果在设立标准时不考虑地区差别,贸然一刀切,对于处在经济发达地区的企业而言相对承担了更重的税负,有失公平。
  最后,设立了业务招待费的门槛必然使得有关业务招待费的相关涉税处理变得更加复杂,在征收管理上难度有所加大。因此,税务部门可以设立特殊业务司对企业的业务招待费进行纳税处理,同时还可以定期去企业进行培训,让企业更好地了解业务招待费的政策,减少企业因对政策的不了解导致的税务纠纷,为纳税人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