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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基建并账规则的相关建议

基建并账是始于2012年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之一,尽管各相关衔 接办法均实现了并账过程中的借、贷方平衡,但相关衔接办法之间存在明显差异,本文拟 对基建并账规则加以深度剖析,并对完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的基建并账规则提出相 关改进建议。
对事业单位基建并账规则中存在的技术性瑕疵的剖析
经过横向比对后可以发现,《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以下简 称《事业规定》)中的基建并账规定只是过于单纯地恪守或强调“在建工程”、“固定资产” 与“非流动资产基金”之间的机械对应关系,而对于基建过程中各类建设资金来源与各类资金 占用之间交叉对应关系缺乏必要的考量,致使该并账规则从总体上尚存在技术性瑕疵。
一是虚增之嫌
从基建实务中我们不难判定,事业单位基建项目的建设资金有可能会分别来自于财政部门 拨款、其他单位拨款、银行借款以及施工单位垫款,伴随基建活动的不断进行,上述各类资金 来源就有可能在基建账套的各类资产类账户中不断转化。具体而言,基建账套中的“建筑安装 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交付使用资产”等科目所累 计占用的资金就有可能来自于上述各类资金,但《事业规定》中要求,按照基建账中的“建筑 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交付使用资产”等科目 余额,贷记新账中的“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笔者认为,将“建筑安装工程 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交付使用资产”等科目客观上可能占用的银行借款以及施工方垫款全部并入新账 中的“非流动资产基金”,既不符合基建业务的 实际情况,也虚增了“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的 数额。
二是绝对化之嫌
《事业规定》中要求:按照基建账中的 “基建投资借款”科目的余额,贷记新账中的 “长期借款”科目。基建实务中也有可能存在 “短期借款”,并账时将“基建投资借款”科目 余额全部并入新账的“长期借款”显然有过于绝 对化或片面化之嫌。
三是简化之嫌
《事业规定》中要求:按照基建账中的 “基建拨款”科目余额中属于财政补助结转的 部分,贷记新账中的“财政补助结转”科目。 基建实务的“基建拨款”不一定全部来自于财 政部门,也有可能来自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等 非财政部门,并入新账时理应贷记“非财政补 助结转”科目。此外,如果来自于财政部门的 “基建拨款”经过基建行为已经形成了“交付 使用资产”,并入新账时自然应贷记“财政补 助结余”科目。虽然《事业规定》中的“按照 基建账中的‘基建拨款’科目余额中属于财政 补助结转的部分,贷记新账中的‘财政补助结 转’科目”规定在技术层面并无瑕疵,但从完 整性而言尚有欠缺,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也 会因此而打了折扣。
四是笼统之嫌
据笔者不完全统计,基建账套中有可能涉 及到的科目有40个左右,《事业规定》的并账规 则中除了上述明确言及的7个科目外,将剩余的 30多个科目一并纳入“其他科目”来加以规范, 并且只是简要地描述为“分析调整新账中相应科 目”,这样的处理方式明显存在过于笼统之嫌, 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同样会大打折扣。
五是费解之嫌
承上所述,由于“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 的入账金额存在虚增的可能,而基建账套的“基 建投资借款”、“基建拨款”以及“应付工款”等科目相应等额转入了新账的对应科目,最 终只能通过倒挤“事业基金”科目入账金额的方 式才能确保并账后的大账平衡。据实务界同行反 映,依照《事业规定》进行基建并账,已经导致 许多事业单位并账后的“事业基金”出现了巨额 的负数。也有学员反映,在“事业基金”出现负 数的情况下,就无法通过网上系统来提交财务报 告,最终只能人为将“事业基金”项目调整为非 负数,再通过倒挤往来款项的手段,来完成形式 上的网上申报。
对完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基建并账规 则的相关建议
笔者经过横向比对后发现,2013年度财政 部发布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
Research and Discussion探索 · 观点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对完善 基建并账规则的相关建议
基建并账是始于2012年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之一,尽管各相关衔 接办法均实现了并账过程中的借、贷方平衡,但相关衔接办法之间存在明显差异,本文拟 对基建并账规则加以深度剖析,并对完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的基建并账规则提出相 关改进建议。
对资产类科目并账规则的建议 基建账科目 “大账”科目 现金 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财政应返还额度 财政应返还额度 应收有偿调出器材及工程款 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拨付所属投资借款 有价证券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 累计折旧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在建工程
设备投资 待摊投资 其他投资 器材采购 库存设备 库存材料 材料成本差异 委托加工器材 预付备料款 预付工程款
待处理财产损溢
固定资产清理 待处理财产损溢
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2013)》等 相关制度所确立的基建并账规则均在不同程度上 修正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基建并账规则的技 术性瑕疵。借鉴其他相关会计制度中所确立的基 建并账规则,从方便实务工作需要的角度出发, 笔者对完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基建并账规 则提出一些具体建议。
总而言之,尽管《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 “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科目与“非流动资 产基金”存在限定性的对应关系,但该类对应关 系是基于满足收付实现制的刚性要求和实现实物 资产管理需要双重目标的技术性选择。在基建并 账过程中,不应为了恪守上述限定性对应关系, 而虚增“非流动资产基金”账户的发生额,进而 扭曲基建账科目并入“大账”时整体对应关系的 客观性。
对负债类科目并账规则的建议 基建账科目 “大账”科目 应交基建包干结余(应交财政部分) 应缴财政款应交基建收入(应交财政部分) 其他应交款(应交财政部分) 应交税金 应交税费 应付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福利费 应付器材款
应付账款
应付工程款(1年以内偿还的) 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 应付票据 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交款(非应交财政部分) 应付工程款(超过1年偿还的)
长期应付款
上级拨入投资借款 基建投资借款 长期借款 短期借款其他借款 对净资产类科目并账规则的建议 基建账科目 “大账”科目 基建拨款(贷方余额中归属于同级财 政拨款结转的资金) 财政补助结转 基建拨款(本期借方发生额中归属于 交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的资金) 基建拨款(贷方余额中归属于非同级 财政拨款结转的资金) 非财政补助结转 基建拨款(本期借方发生额中归属于 交回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的资金) 留成收入(属于同级财政拨款形成的 部分) 财政补助结转 留成收入(属于非同级财政拨款形成 的部分) 非财政补助结转 非流动资产基金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根据相关科目分析计算 事业基金 根据相关科目分析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