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 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下称《政府 会计制度》),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出售 (转让)长期股权投资时,处置以现金取 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处置以现金以外 的其他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 务处理不同。《政府会计制度》的这一规 定,体现了政府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 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协调性。如《中 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 办法》(财教〔2008〕495号)第三十四条 规定,中央级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 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权益)的出售、出 让、转让收入,应当区分利用现金对外 投资形成的股权(权益)和利用实物资 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权 益)进行不同处理。 因此,结合事业单位长期股权投资 处置的管理规定和实践,《政府会计制 度》的规定分为两方面。 第一 ,处置以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 投资时,将实际收到的价款扣除长期股 权投资账面余额、尚未领取的现金股 利或利润以及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差 额确认为投资收益,财务会计具体分
录为: 借:银行存款 (实际取得价款) 投资收益 (借差) 贷:长期股权投资 (账面余额) 应收股利(尚未领取的现金 股利或利润) 银行存款等(支付的相关税费) 投资收益 (贷差) 例:2019年,某事业单位对外转让 一项股权投资(该投资系2016年以银行 存款出资取得),实际收到价款100万 元,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60万 元,尚未领取现金股利10万元,用银行 存款支付相关税费3万元。 财务会计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0万 贷:长期股权投资 60万 应收股利 10万 银行存款 3万 投资收益 27万 第二,处置以现金以外的其他资产 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实行“收支两 条线”,一方面将处置的长期股权投资 的账面余额计入资产处置费用;另一方 面需要区分将处置净收入上缴财政或 将投资收益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两种情 况进行账务处理: 一是处置净收入上缴财政的,将处 置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计入资 产处置费用,并将实际收到的价款扣除 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以及支付
的相关税费后的净收入确认为应缴财 政款,财务会计具体分录如下: 借:资产处置费用 贷:长期股权投资 (账面余额) 借:银行存款 (实际取得价款) 贷:应收股利(尚未领取的现金 股利或利润) 银行存款等(支付的相关税费) 应缴财政款 (贷差) 例:2019年,某事业单位对外转让 一项股权投资(该投资系2016年以设备 出资取得),实际收到价款100万元,该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60万元,尚未 领取现金股利10万元,用银行存款支付 相关税费3万元。按照规定,该股权投 资的处置净收入应上缴财政。 财务会计账务处理如下: 借:资产处置费用 60万 贷:长期股权投资 60万 借:银行存款 100万 贷:应收股利 10万 银行存款 3万 应缴财政款 87万 二是投资收益纳入单位预算管理 的,将处置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计入资产处置费用,并将实际收到的价 款扣除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尚未 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以及支付的相 关税费后的差额确认为单位的投资收 益,分录贷差(即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 面余额)确认为应缴财政款,财务会计
具体分录如下: 借:资产处置费用 贷: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借:银行存款 (实际取得价款) 贷:应收股利(尚未领取的现金 股利或利润) 银行存款等(支付的相关 税费) 投资收益(取得价款扣减投 资账面余额、应收股利和相关税费后的 差额) 应缴财政款 (贷差) 例:2019年,某事业单位对外转让 一项股权投资(该投资系2016年以设备 出资取得),实际收到价款100万元,该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60万元,尚未 领取现金股利10万元,用银行存款支付 相关税费3万元。按照规定,该单位将 投资收益纳入单位预算管理。 财务会计账务处理如下: 借:资产处置费用 60万 贷:长期股权投资 60万 借:银行存款 100万 贷:应收股利 10万 银行存款 3万 投资收益 27万 应缴财政款 60万 (作者系中山大学产业集团总会计 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府会计研究 所合作研究员,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 观点)
作者:黄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