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印发《关于加 快做好行政事业单位长期已使用在建 工程转固工作的通知》,要求行政事业 单位进一步解决在建工程比例较大、计 入固定资产比例较低等问题,提高资产 使用效益。 该通知要求,各项目主管部门要按 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有关要求,指导 和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在完成项目竣工验 收、工程竣工价款结算、资产交付使用后, 按规定及时办理在建工程转固手续。 该通知强调,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 指导和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时编报项 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好在建工程转固基 础工作。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批复符 合条件的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项 目建设单位要及时依据批复的项目竣 工财务决算,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进 行转固资产账务调整处理。 根据该通知,项目单位要进一步规 范和加强基建管理,全面清理基建会计 账务。对于尚不具备转固条件、计入在 建工程科目核算的实际成本,进行核实、 确认;对于已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应按 规定及时办理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相 关手续,确认固定资产入账成本等。 该通知强调,各单位要按照进一步 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 理工作统一要求,将长期已使用在建工 程转固情况纳入本单位年度资产报告, 并重点对在建工程未转固定资产等问 题进行说明。各中央部门和地方财政 部门要总结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 管理情况,随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 产报告一并报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