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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中“在建工程——待核销基建支出”的核算

 《政府会计准则——行政事业科目 和报表》规定,单位建设项目发生的江 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 众造林、水土保持、城市绿化等不能形 成资产的各类待核销基建支出,按照实 际发生金额,借记“在建工程——待核 销基建支出”,贷记“财政拨款收入”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科目。 建设项目竣工交付使用时,对发生 的待核销基建支出进行冲销,借记“资 产处置费用”科目,贷记“在建工程—— 待核销基建支出” 。 上述账务处理,需要等待工程完工 决算才将“在建工程——待核销基建支 出”一次性转作“资产处置费用”,导致 核销年度的费用骤增。而在核销之前 年度发生的费用又虚增了单位的非流 动资产,少记了单位费用,不符合财务 会计核算“不应高估资产或收入,不应 低估负债或费用”的审慎性原则。 单位建设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 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水土 保持、城市绿化等各类支出,已经知道
不能形成单位的资产,属于待核销基建 支出,就没有必要将项目费用作为资产 入账,在单位资产负债表上体现为非流 动资产。 平时发生项目费用,可以在“在建 工程——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归集的 同时,在“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贷方 进行抵减,使净资产余额为零,从而该 项待核销基建支出不体现为单位的资 产,避免了虚增工程完工前非流动资产 价值的问题。发生的相关费用,行政单 位记入“业务活动费用”、事业单位记 入“单位管理费用”,期末转入本期收 益,结平账目,使年度之间的费用序 时可比。 工程完工决算后,将“在建工程 ——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的余额与 “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余额进行 对转,结平“在建工程——待核销基 建支出”科目和“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的余额。 现举例如下: 某乡镇政府实施某项公共基础设 施建设,工期两年。工程建设过程中, 发生了航道清淤、水土保持、城市绿化 等各类待核销基建支出。第一年发生
此类费用20万元,第二年发生上述待核 销基建费用40万元。 分录如下(单位:万元): 第一年: 借:在建工程——待核销基建支 出 2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0 同时作为一项费用: 借:业务活动费用(行政单位) 或单位管理费用(事业单位) 20 贷:财政拨款收入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银行存款等 20 第二年除金额变化外,分录同上。 每期期末将发生的费用支出转入 本期收益,结平费用账目。 工程完工决算后,将“在建工程- 待核销基建支出”与“待处理财产损溢” 科目对转,结平科目余额。 分录如下(单位:万元): 借:待处理财产损 60(20+40) 贷:在建工程——待核销基建支 出 60(20+40) (作者单位: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 俞垛镇财政所)作者:钱留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