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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就《企业财务通则》修订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讯 财政部日前发布《企业财务 通则(公开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 征求意见,以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行为, 防控财务风险,指导企业加强价值管理, 保护企业及其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征求意见稿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依法设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财 务管理适用本通则。财务管理是指综合 运用预测、决策、预算、控制、分析、评价、 报告等方法和工具,对企业生产经营中财 务资源的取得、配置、使用进行管理和监 督,提高资源要素使用效益,实现高质量 发展。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财 务治理结构,合规筹集资金,有效营运资 产,合理控制成本,规范收益分配及重组 清算,加强信息管理,开展财务监督,并 不得与国家通用的企业财务制度相抵 触。国家通用的企业财务制度,是指该 通则以及财政部依据该通则制定的企业 财务制度。
公众可在2021年 5 月31 日前提出意 见。有以下两种途径方式:
一、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 (网址:http://www.mof.gov.cn)“财政法 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 lisms.mof.gov.cn/lisms)提出意见。
二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 3 号财政部 资产管理司(邮政编码:100820),并在 信封上注明“企业财务通则公开征求意 见”字样。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