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事项
(一)申报条件
按照《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川财规〔2020〕5号)(以下简称《基本标准条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评审成绩使用标准
2020、2021、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取得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
(三)申报范围
全省范围内(成都市除外)取得会计师职称,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除外)。央属在川单位和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人员如需评审,需向四川省人社厅和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出具委托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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