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 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
文件
国管审〔2025〕1号
关于组织申报第三十二届
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企业 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 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引导企业深入 开展管理创新,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 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将组织开展第三十二 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推荐、申报和审定工作。
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和推广活动自1990年开 展以来,已审定发布了31届共4742项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 新成果,形成了国家级、地区和行业级、企业级的成果审定推 广工作体系,对引导我国各类企业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和促进 创新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 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 用的意见》文件部署,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有 关文件,要求持续推进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和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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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第三十二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推荐、 申报和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届成果应立足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着重体现企业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扎实推进国家“十四五”规划 目标任务,全方位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方面的最新经营管理实 践,突出以下重点: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与发展新质生产力、 践行新型举国体制与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工程化创新与重 大项目建设管理、世界一流企业建设与“专精特新”发展、数 字化转型与智能化升级、数据治理开发与人工智能赋能企业管 理、深化国际经贸合作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战略新兴 产业培育与现代服务业发展、落实国企核心功能与价值创造、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构建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长期激励 与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市场开拓与品牌培育、财务管控与合规 管理、落实“双碳”目标与绿色低碳转型、 ESG 管理与服务乡 村全面振兴等方面取得的新进展。
二、成果申报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成果申报单位包括在我 国境内注册的各个行业、各种所有制和各种规模的企业。大型 企业集团所属的分公司(或相同性质的生产企业)以及企业化 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可作为创造单位申报。企业申报的成果必须 实践满一年以上(截至2025年6月30日)且取得实效。
三、成果内容以主报告形式反映(具体要求见附件2、3), 并按推荐报告书规定表式和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1)进行推荐、 报 送 。 “ 全 国 企 业 管 理 现 代 化 创 新 成 果 申 报 系 统
(https://www.oilint.com/cecpt/login.jsp)”即日起至2025年9 月30日开放,申报企业线上填报材料(申报系统使用说明详见 附件4)。推荐报告书中务必准确填写申报企业和推荐单位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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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以便及时通知审定结果。王报告和推荐报告书不符合甲 报文件要求的在合规性审查中将直接淘汰。
四 、成果申报坚持限额推荐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 委员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各全国性行业协会择优推 荐,一般不超过10项;中央企业和中国500强企业(含中国制 造业500强企业和服务业500强企业)申报、推荐的本企业及 其下属单位成果不超过10项;上述推荐单位未能覆盖的企业和 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企业可直接向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 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审委会办公室”)自 行申报。同一单位同一年限申报一项成果。 一项成果只需一个 推荐单位,不得重复推荐。
五、本届成果材料推荐、报送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0 日,过期不列入本届审定范围。推荐单位要在广泛发动企业申 报的基础上,严格掌握标准,做好推荐工作。要突出申报成果 的创新性、科学性、实践性、效益性和示范性,择优推荐。原 则上为本单位上一年或当年审定的一等及以上等级成果,特别 要注意挖掘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管理创新经验。成果申报、 推荐和审定过程中,不得增加企业负担,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 业收取费用,不得借此对企业进行检查评比。
六、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分为一等、二等两个级 别。对成果创造单位和创造人,将在全国企业管理创新大会上 颁发单位证牌和个人证书。入围成果的主报告将由审委会办公 室组织人员改写后公开出版发行并享有版权,并择优推荐给媒 体、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等单位进行宣传推广和教学研究。
七、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审定、发布、推广等 日常业务工作,由审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中国企业联合会企
业创新工作部承担审委会办公室相关职责,具体事宜请直接联 系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创新工作部。
联系人:张倩、林晓寒、周蕊
电 话:(010)68435831;68701626
传 真:(010)68414415
电子邮箱:chengguo1990@126.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 编:10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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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
1. 第三十二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推荐报告书
2. 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主报告撰写要求
3. 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主报告排版要求
4. “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系统”使用说明
全国企业管理视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