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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26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流程与注意事项

 一、申报前先自查:三项硬性条件
除符合《辽宁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标准》(辽人社发〔2025〕29号)外,还须同时满足:

社保:原则上在辽宁地区缴纳社保;
唯一性: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
平台与继续教育:已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完成信息采集,并按规定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任何一项不满足,后续环节都会被直接退回,务必在申报前核实。

二、申报流程(八步)
第1步 个人申请

向本人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的人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经单位审核推荐后方可申报。
推荐单位必须与劳动关系单位、社保缴纳单位一致,禁止“挂靠”申报。
每项业绩材料必须写明:① 是主持完成、独立完成还是参与完成;② 负责或承担的主要工作;主持或参与的还须写明团队成员及各自任务分工。
每项业绩材料须由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涉密材料须按规定脱密处理后方可申报,未脱密造成的后果由个人及单位承担。
第2步 单位审核、公示与推荐

单位按“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全面考核、择优推荐;审核人按“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在材料上签字。
公示内容:基本情况、工作经历、主要工作业绩、学术成果、获奖情况;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须认真核查,尚未核实的不允许申报。
劳务派遣人员:由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共同履行推荐,实行“双审核、双盖章、双公示”,公示时间不一致的以结束时间较晚的为准。
第3步 网上申报(窗口极短,务必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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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网上申报时间
正高级会计师 9月22日 — 9月30日
高级会计师 10月9日 — 10月15日
第4步 《评定表》签字盖章

《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3份,按“填表说明”填写完整,手写签名并加盖公章;签字不全不予接收。
封面单位名称须与加盖的公章、申报系统填报的单位名称三者完全一致。
评审通过后,《评定表》存入个人档案。
第5步 主管部门审核

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以及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客观性、关联性、逻辑性;审核人在《评定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无行业或业务主管部门的,该栏目无需签字盖章。​
第6步 财政部门审核

报送去向:驻沈的省(中)直单位 → 省财政厅;其他单位按属地原则 → 市级财政部门。
方式:线上审核与现场审核相结合,全面审核条件、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申报程序;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退回并写明原因;通过的由审核人签字、加盖市财政局公章。
现场审核后材料去向(易忽略)​:
正高级:学历、学位证书现场退回本人;其他申报材料由财政部门保管,评审结束后统一返还;
高级: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现场退回本人。
同时报送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背面标注姓名)​。
第7步 人社部门审核

除省(中)直单位外,其他单位按属地报市级及以下人社部门;审核申报程序、受理范围和时间、材料规范性完整性;《评定表》相应栏目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8步 汇总报送(由各市财政局统一报送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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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报送时限 报送材料
正高级 10月10日前 《评定表》、照片、申报材料、加盖市财政局公章的《正高级会计师申报审核通过人员名单汇总表》
高级 10月27日前 《评定表》、照片、《高级会计师申报审核通过人员名单汇总表》
三、评审时间
2026年正高级会计师答辩评审拟定于11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在“辽宁会计网”另行发布,需申报人员密切关注。

四、两类特殊情形
(一)委托评审(驻辽中直单位)​:须由上级具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主管单位的人事部门,通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人才服务—职称管理—委托函申请”线上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申报。取得长效委托评审函的,有效期内无需另开(名单见省人社厅官网《中央驻辽企事业单位职称评审委托备忘录》);未取得的须开当次委托评审函,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省人社厅反馈的委托评审函。

(二)评审监管: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按《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辽人社规〔2020〕3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