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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时间节点与操作注意事项

 

一、评审依据与基本条件

(一)评审依据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会计人员正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职称标准条件的通知》(鲁财会〔2024〕77号)。

(二)评审范围与申报条件

  1. 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聘用)关系,且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属地在山东省内;
  2. 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在有效期内(2024—2026年);
  3. 符合《标准条件》规定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4. 不在评审范围: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离退休人员。

二、委托评审(特殊情形)

申报人员类型 委托评审要求
中央驻鲁单位、外省国有驻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向省人社厅开具委托评审函,按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省内职称自主评聘单位会计人员 向省财政厅开具委托评审函,评审结束后由省财政厅书面反馈评审结果

三、申报流程(七个步骤)

第一步:完成信息采集与继续教育(申报前置条件)

  1. 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 或财政部官网最右侧图标栏)注册并完善采集信息;
  2. 完成相应年度继续教育。

第二步:个人网上申报

  1. 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2. 注册个人账户,依次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证明材料;
  3. 点击“会计专业获取个人申报信息”,从全国平台自动提取单位性质、全日制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分、《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等,无需重复填报;
  4. 未能自动提取的信息须据实填报、上传附件;
  5. 连同纸质材料报工作单位审核。

第三步:建立申报路径与单位审核

  1. 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登录平台,逐级建立申报路径(以前年度已建立的无需重复建立);
  2. 呈报部门需与“山东省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建立申报路径;
  3. 呈报部门界定:
    • 设区的市及以下单位:市财政部门或市人社部门;
    • 省属一级国有企业:本企业及下属企业的呈报部门;
    • 省属事业单位:其上级主管部门;
  4. 单位组织专人实名审核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规范性,重点审查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及科研诚信、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等。

第四步:单位公示与推荐

  1. 单位将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依据鲁人社字〔2020〕32号要求在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 公示无异议后,填报《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3. 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或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和公示。

第五步:逐级审核上报

  1. 主管部门审核:审核材料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把关单位推荐及公示情况;
  2. 呈报部门复核呈报:复核合格后统一呈报办事机构(山东省会计学会);
  3. 不符合条件的材料及时退回并告知原因。

第六步:补充完善材料

  1. 办事机构对不规范、不完整的材料直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修改意见,仅提供一次修改机会;
  2. 申报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后再次逐级报送;
  3. 弄虚作假的,一经退回不再接收申报材料。

第七步:打印评审表并报送

  1. 经审核通过后,申报人自行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2份(系统生成,A3纸双面打印,原件);
  2. 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签字盖章:负责人签字处由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人名章,公章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职称专用章;
  3. 由呈报部门汇总统一报送至办事机构;
  4. 评审通过后,评审表交本单位人事部门存入人事档案。

四、关键时间节点

事项 时间/要求
高级会计师考试成绩有效期 2024—2026年
网上申报时间 10月12日—11月6日
材料提交截止 11月6日前(通过平台按审核路径提交)
网上申报结束后 仅受理评委会退回修改后再次提交的材料,不再受理新申报材料
评审缴费 办事机构审核通过后按系统提示及时缴费,过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方式:

  • 材料报送及审核咨询:0531-82669531
  • 政策咨询:0531-51769574
  • 邮寄地址:济南市市中区济大路9号威海银行对面西侧门二楼,山东省会计学会,邮编250002

五、材料填报要求(逐项注意事项)

(一)单位信息

  • “单位名称”须为法定全称,与单位公章一致,不得填简称、别称、内设机构或非独立法人二级单位;
  • 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均需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单位账户。

(二)个人基本信息

  • 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与档案不一致的可上传证明修改;
  • 社保信息可点击自动提取,未成功的自行录入并上传缴费证明;
  • 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联系电话填写准确。

(三)申报信息

  • 符合免试条件的,申报方式选择“破格晋升”,破格情况选择“资历破格”,上传注册会计师证书;
  • 人事档案代管的,填写人事代理单位法定全称;
  • 劳务派遣的,填写劳务派遣单位法定全称;
  • “单位类别和规模”填所在工作单位,不得填上级主管单位。

(四)学历信息

  • “评审依据学历”需上传证明材料(全日制学历从全国平台自动提取)。

(五)职称与职务信息

  • “聘任时间”填第一次受聘现职称的时间,无聘任的填“无”;
  • 现任行政职务须上传正式任命文件或会议纪要原件扫描件。

(六)考核与继续教育

  • 填写取得会计师职称后近5年考核情况,上传正式单位考核表;
  • 专业科目继续教育从全国平台提取(2021—2025或2022—2026年度均可);
  • 公需科目自行填写,上传省继续教育平台学习记录;
  • 需填写继续教育总学分。

(七)代表性成果(限填15条,严格分类)

类别 填报要点
获奖/表彰 填写与会计工作相关的奖项;“时间”填证书落款时间;奖项须上传获奖项目具体内容,不得仅上传证书
课题/项目 须与会计工作相关,上传课题具体内容及立项、结项证明
论文/著作 限取得会计师职称以后的成果;不得上传用稿通知;成果名称先注明“论文”或“著作”,再写名称、页数,如“论文:《信息技术条件下的会计实时控制》P35”;须上传封面页、目录页、正文页和数据库检索页
其他 本人执笔制定的制度、办法等,应由单位附证明说明,主要内容合并上传,不得仅上传封面

位次填写规则:独立完成填"1/1";合作完成的,如3人合作、本人第1位填1/3,第2位填2/3,依此类推。

时间要求:成果发表时间须在呈报材料截止时间内,超期不予认可、不予受理。

(八)工作业绩

  • 填写取得会计师职称后的工作业绩,字数不多于1200字(含标点);
  • 业绩中不得出现姓名和单位名称。

(九)“六公开”监督卡

  • 加盖单位公章或职称专用章;
  • “实际参加推荐人数”指7人以上推荐委员会成员人数(不含推荐人本人,不足7人的按实际最高人数填写);
  • 人事部门负责人、单位领导分别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十)涉密材料

  • 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须按所在单位传递涉密文件方式线下报送(机要邮寄、专人报送等),不得上传平台;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后果由个人承担,并按保密规定严肃处理。

六、不予受理的六种情形

  1. 不符合评审条件;
  2. 不符合填写规范;
  3. 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
  4. 未经或未按规定公示,或公示有异议未查实出具意见;
  5. 有弄虚作假行为;
  6. 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七、申报纪律与责任

  1. 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对申报行为负责,承诺材料真实准确;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材料,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规的按人事管理权限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2. 单位责任: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对材料和推荐程序的合法性、真实性、规范性负责;未履行评议推荐公示程序的,取消参评资格;
  3. 追责机制:按“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各环节及时纠正问题;因不负责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 专人报送:各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材料呈报,办事机构不接受个人申报;
  5. 虚假证明连带责任: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组织将给予通报批评,负有责任的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八、特别提醒

  1. 提前准备:申报前确认全国会计平台信息采集已完成、高级会计考试成绩在有效期内、继续教育学分已修满;
  2. 自动提取信息:单位性质、全日制学历、继续教育学分等自动提取,提取失败时刷新页面或手动补充;
  3. 把握修改机会:办事机构仅提供一次修改机会,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善并重新逐级报送;
  4. 及时缴费:审核通过后及时登录平台查看进度并缴费,过期未缴视为放弃;
  5. 成果材料规范:多页面证明材料合并扫描为1个文件上传;所有材料严禁“只传证书封面”,须附具体内容;
  6. 关注平台动态:申报期间及时查看审核情况,接收退回材料并按要求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