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表粉饰成因与治理
所谓财务会计报表粉饰行为是指在会计核算及会计报表编制的过程中违反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采用一定的手段和方法人为影响企业的财务会计报表,使财务会计报表提供的会计信息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从而达到某种特定目的行为。财务会计报表粉饰行为的主体不是具体实施的会计人员,是企业的经营者或其他个人或单位,如企业的厂长或经理、企业的股东、企业上级部门和领导等。财务会计报表粉饰行为的结果是会计信息失真,从而误导财务会计报表的使用者,使他们做出错误的判断,而使实施财务会计报表粉饰行为的主体从中获得一定的经济或其他利益,如管理者加薪、升职或免于处罚,股东的股票价格上涨,政府官员被提升等。一般来讲,经过“粉饰”的财务会计报表会更加“好看”,比如利润更多、负债率更低、增长率更高等。自然,为了少交税,也可能使利润显得更少。
一、财务会计报表粉饰行为的手段1、虚拟会计主体。其主要表现手法为:一是制作虚假的批准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如体改委的批文、国有局的有关文件、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这些需要中介机构的帮助;二是制作虚假的原始凭证和会计记录,包括更换销售发票、购货发票、税票、银行对账单、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2、利用关联交易调节利润。主要表现在集团公司和上市公司,其主要方式包括:(1)虚构关联购销,人为抬高上市公司效益。(2)通过不等价转让,置换出售资产,转移利润。具体方式为:一是上市公司将不良资产和等额债务剥离给母公司,以降低财务费用和避免不良资产经营所产生的亏损和损失;二是上市公司将不良资产转卖给母公司,以获得一笔可观的收益;三是购买母公司优质资产的款项挂往来账,不记利息或资金占用费,上市公司一方面获取收益,另一方面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再者是对优质资产与不良资产的评估,不考虑资产的质量和获利能力,一律按成本法评估其价值,以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能力。3、利用资产重组调节利润。(1)通过企业并购调整利润,在粉饰时,一是在不允许采用权益法时,运用权益法进行核算,以虚增利润;二是采用购买法时,将购并日提前,虚增利润。(2)通过债务重组,获取重组收益。(3)借助关联交易,由非上市的国有企业以优质资产置换上市公司的劣质资产,或者由非上市的国有企业将盈利能力较高的下属企业廉价出售给上市公司,或者由上市公司将一些闲置资产高价出售给非上市国有企业,获取非正常收益,虚夸资产和利润。4、通过地方政府援助操纵利润。(1)税收优惠;(2)财政优惠;(3)利息减免;(4)资产优惠:在上市公司筹资进行城市开发时,地方政府给予土地资源价格方面的优惠。5、选用不当的会计政策调节利润。(1)运用不当的借款费用核算方法,将借款费用资本化或递延资产化,以减少当期费用,虚增利润。(2)运用不当的股权投资核算方法,随意调整长期投资的核算方法,调整利润。(3)不计提或少计提折旧、利息等,减少当期费用,虚增利润。(4)使用不当的收入、费用确认方法,提前确认收入,推迟结转成本费用或提前结转成本费用,推迟确认收入,调节利润。6、通过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调节利润。(1)折旧政策变更;(2)存货计价方法变更;(3)坏账损失核算方法的变更;(4)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变更;(5)合并政策的变更:一是改变合并范围,二是改变合并政策。7、通过巨额冲销调节利润。即通过操纵可自由控制的应计项目,使利润在不同的会计期间进行转移,把有可能在以后期间发生的损失提前确认,以提高以后年度的业绩。8、利用虚拟资产挂账调节利润。虚拟资产是指介于资产和费用之间的一些项目,包括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待处理资产损失等四类。企业将已发生的应在本期计人费用的有关项目以权责发生制、收入与成本配比原则作为其合法的借口,不计入当期费用,而挂在各虚拟资产项目中以虚增利润。9、利用资产评估消除潜亏。许多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往往在股份制改组、对外投资租赁、抵押时,通过资产评估,将坏账、滞销和毁损存货、长期投资损失、固定资产损失以及递延资产等潜亏确认为评估减值,冲抵“资本公积”,虚增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