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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和租赁应收款的“简化"方法2023年高会考试辅导课件

          2023年高级会计师考试评审已经开始准备了,考试条件试题评审流程有什么变化,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以下是高会考评最新资料。

 

 对于下列各项目,企业应当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 其损失准备:
(1) 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或合同资产, 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该项目未包含《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定义的重大融资成分,或 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
第二,该项目包含《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定义的重大融资成分,同时 企业作出会计政策选择,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企业应当将该会计政策选择适用于所有此类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但可对应收款项类和 合同资产类分别作出会计政策选择。
(2) 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交易形成的租赁应收款,同时企 业作出会计政策选择,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企 业应当将该会计政策选择适用于所有租赁应收款,但可对应收融资租赁款和应收经营租 赁款分别作出会计政策选择。
在运用以上要求时,企业可对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和租赁应收款分别选择减值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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