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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24年副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

   2024年高级会计师考试评审已经开始准备了,考试条件试题评审流程有什么变化,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以下是高会考评最新资料。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执行政策的能力与水平。

2. 热爱会计工作,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 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 按照国家及本市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完成相应的学时、学分要求。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二)学历、资历要求

1.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计算到2023年底。

(三)专业理论知识考试要求

申报人须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实务》科目统一考试,通过后核发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2023年考试合格人员可参加今年评审。

(四)专业能力要求

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能独立负责某领域或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任现职期间,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担任本单位财务会计核心业务骨干。

2. 主持(或指导)地市级以上地区(行业、企事业系统)的财会管理工作。

3. 主持(或参与)本单位的经营决策和内部管理改革工作,发挥了比较重要的作用。

4. 担任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专业服务项目负责人,或者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专项审计或检查项目的负责人或主审(主管)人员。

5. 主持(或参与)制定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内部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或者主持制定小型企事业单位内部财务、会计制度与办法。

6. 参与地市级以上地区(行业、企事业系统)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或法规、办法的制定与编写工作。

(五)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应具备下列3项及以上条件:

1. 作为负责人主管的财务会计工作,或主持(或指导)地市级以上地区(行业、企事业系统)的财会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2. 主持(或参与)单位经营决策与内部管理工作,提出解决单位经营管理中疑难问题和关键性问题的建议;或主持(或参与)企业上市、并购重组、资本运作、重大投融资等项目决策分析等工作,发挥重要作用,显著提高单位管理水平,取得良好经济效益。

3. 主持(或参与)承担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年度审计、资产评估、财务与管理咨询、绩效评价、信贷分析、证券分析、资产管理等项目,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业内认同。

4. 主持(或参与)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预算管理、资金管控等体系和方法与技术等建设工作,成效显著。

5. 在参与制定与编写地市级以上地区(行业、企事业系统)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或法规、办法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所制定的制度或法规、办法被采纳,收到良好效果。

6. 能体现申报人工作业绩较为突出、有效提高单位财务会计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的其他情形。

7. 具备以下学术成果之一:

(1)主持(或参与)完成供本单位或政府相关部门参考的专题研究报告、专业调研报告、分析报告、工作规划与发展报告、咨询报告等具创造性的成果2项(须能够代表本人会计实务工作实践,每项不少于3000字)。

(2)主编(著)或参编(著)公开出版的会计或相关专业的专著、教材、案例集等1部以上(单部著作个人承担2万字及以上)。

(3)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会计相关专业论文2篇(每篇不少于3000字),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会计相关专业论文1篇(每篇不少于2000字)。

(4)独立(或参与)撰写的会计相关专业研究论文和报告2项(单篇文章个人承担3000字及以上),并被省部级以上专业学会(协会)相关会议纳入会刊(会议论文集)。

(5)主持(或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会计相关专业研究课题(案例)1项;主持或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会(协会)会计相关专业研究课题2项(单篇文章个人承担3000字及以上)。

(6)结合本单位会计工作实际撰写工作报告、研究报告、可行性分析等2篇(每篇不少于5000字)。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在取得会计中级资格后,每人每年应参加累计不少于12天(96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由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市人社局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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