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要求
免费咨询电话:400 180 8892
服务热线:021-5093385
城市: 
全部 北京 安徽 福建 甘肃 广东 广西 贵州 海南 河北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江西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山东 山西 陕西 上海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重庆
  • 保税区、高新区、华侨试验区、各区县财政(金)局、市直各 单位: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 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 号,以下简...
    作者:奥财网校
    | 2019-05-02
  • 一、适用范围: 1. 在广东省(深圳除外)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已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尚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后保留学习证明,暂不办理学分登记。 2. 会计人员继续...
    作者:奥财网校
    | 2019-05-02
  • 市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各区财政分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
    作者:奥财网校
    | 2019-05-02
  •  各区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2019年第11号)、《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粤财会〔2019〕28号...
    作者:奥财网校
    | 2019-05-02
  •  2018年度会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仍为24学分。
    作者:奥财网校
    | 2019-05-01
  •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28号)要求,省财政厅对原辽宁省财政会计事务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建...
    作者:奥财网校
    | 2019-05-01
  •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登陆入口:http://218.60.151.138/personWeb/m_user_register/mUserRegister
    作者:奥财网校
    | 2019-05-01
  • 根据辽宁省财政厅统一部署,我市将于2019年4月15日至6月15日开展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本次信息采集遵循属地化原则,采用会计人员网上填报本人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和财政部...
    作者:奥财网校
    | 2019-05-01
  •  沈财会〔2019〕147号 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驻沈中、省直各单位,市直各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
    作者:奥财网校
    | 2019-05-01
  •  沈财会〔2019〕135号 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驻沈中、省直各单位,市直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
    作者:奥财网校
    | 2019-05-01
  •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全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内财会[2019]377号)的要求,现对乌海地区的会计人员进行信息采集。 乌海地区的会计人员,包括: 1、已经...
    作者:奥财网校
    | 2019-05-01
  •  全市会计人员: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28号)以及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全区会计人员...
    作者:奥财网校
    | 2019-05-01
  •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全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内财会〔2019〕377 号)要求,锡盟财政局在全盟范围内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
    作者:奥财网校
    | 2019-05-01
  •  4月19日,省财政厅传来消息,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按照相关要求,本次采集对象包括: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不具...
    作者:奥财网校
    | 2019-05-01
  •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建立会计人员信用信息系统,更好的服务会计人员,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区财政局日前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为日后会计人员办理...
    作者:奥财网校
    | 2019-05-01
总计 584 个记录 第一页 ... <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

服务热线

400 180 8892

微信客服